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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聲請 狀

案號

  年度  字第  號

承辦

股別

訴訟標的

金額或價額

新台幣 萬 千 百 十 元 角

稱謂

姓名或名稱

及身分證統一編號

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出生

年月日

住居所或營業所、

郵遞區號及電話號碼

送達代收人姓名、住址、

郵遞區號及電話號碼

聲請人

即繼承人

被繼承人

為聲請拋棄繼承權,請准予備查事:

  聲請人 為被繼承人 之 ,被繼承人 於民國 年 月 日因病逝

世,聲請人自願拋棄繼承權。除分別通知其他繼承人外,依據民法第1174條第

二項規定,檢陳戶籍謄本,具狀聲明拋棄繼承權,請准予備查

  此  致

地方法院 公鑒

及名姓人證

所居住其

及稱名物證

數件

戶籍謄本。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具 狀 人      簽名蓋章

撰 狀 人      簽名蓋章

住址及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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