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複丈 --------------------------------------------------------------------------------   已依法辦理地籍測量地區之土地,由於天然或人為因素,導致土地原有測量結果與實地情況不符時,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得依法向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申請之再次測量,謂之土地複丈。其作業項目計有:鑑界複丈、分割複丈、合併複丈、他項權利位置測量、浮覆複丈、坍沒複丈、界址調整複丈及調整地形複丈等。 如何申請土地複丈 申請人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並檢附權利書狀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申請。其涉及原有標示變更者,申請人應於申請複丈時一併填具土地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及檢附有關權利證明文件,一併申請標示變更登記。另申請人於土地複丈時,應攜帶土地複丈定期通知書到場指界並埋設界標。界標可向地政事務所購買。 申請人對地政事務所鑑界結果有異議時應如何處理 申請人或關係人對於地政事務所鑑界結果有異議時,得再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敘明理由向地政事務所繳納土地複丈費申請再鑑界。如再鑑界結果確有錯誤者,則退費一次土地複丈費,如確實無誤者,則所繳複丈費不予退還。 如申請人對於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者,應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地政事務所不受理其第三次鑑界之申請。另利害關係人對於其所有土地相鄰土地鑑界結果有異議時,以其所有土地地號申請鑑界者,依再鑑界程序辦理。 鑑界複丈(俗稱鑑界) 土地實地界址因人為因素或天然災害,或其他原因,致使界標移動,湮沒或遺失造成經界不明,由權利人向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確定位置,經由地政事務所受理依據原測量資料,協助權利人埋設土地界標,確定實地界址之測量作業,謂之鑑界複丈。 鑑界規費如何計收 以每筆每公頃為計收單位,每單位以新臺幣四千元計收,不足一公頃者,以一公頃計,超過一公頃者,每增加半公頃增收半數,增加不足半公頃者,以半公頃計;至於面積超過十公頃者,得視實際需要,另案核計。如委請代書申請者,需另加代書費;另界標地政事務所也代售。 分割複丈(俗稱分割) 土地所有權人為因應土地利用之事實需要,申請將一宗土地分割為兩宗以上,此種將實地新經界線測繪於地籍圖之測算作業,謂之分割複丈。目前農地仍禁止再細分,因此對於持分的共有土地仍不得分割。 分割複丈規費如何計收? 以每筆每公頃為計收單位,按分割後筆數計算,每單位以新臺幣八百元計收,不足一公頃者,以一公頃計,超過一公頃者,每增加半公頃增收半數,增加不足半公頃者,以半公頃計。另申請人未能埋設界標,一併申請確定分割點界址者,加繳複丈費之半數;至於面積超過十公頃者,得視實際需要,另案核計。 但上述費用不包含登記規費,登記規費係按照分割前土地面積計算的公告地價計算繳納千分之二。 合併複丈(俗稱合併) 土地所有權人為提高土地利用之事實需要,就同一地段、地界相連、使用分區、使用性質及地目均相同之土地,申請合併為一宗土地所為之測量作業,謂之合併複丈。 合併複丈是否需繳納規費 為鼓勵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合併土地,以利地籍管理,故申請合併複丈免納複丈費。 建物測量 包括建物第一次測量及建物複丈。建物因新建、增建、改建、滅失、分割、合併或其他標示變更者,建物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得依法向建物所在地地政事務所申請,就其位置、面積、基地號、門牌號等實施測量或勘查,謂之建物測量。其作業項目計有:建物第一次測量、建物增建複丈、建物改建複丈、建物滅失複丈、建物分割複丈、建物合併複丈、建物門牌號勘查、建物基地號勘查等。 必需先辦理建物測量才能辦理建物登記。 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之規費 建物位置圖之測量費:以整棟建物為一測量單位,每單位以新臺幣四千元計收。同棟其他區分所有權人申請建物位置圖勘測時,可調原勘測位置圖轉繪之,但每區分所有建物應加繳建物位置圖轉繪費新臺幣二百元。 建物平面圖轉繪費:每建號新臺幣二百元計收。(不需測繪建物平面圖者適用) 建物平面圖之測量費:以每建號每五十平方公尺為計收單位,不足五十平方公尺者,以五十平方公尺計,每單位以新臺幣八百元計收。如係樓房,應分層計算,如係區分所有者,應依其區分,分別計算。(需測繪建物平面圖者適用)   申請地籍圖謄本及閱覽地籍圖之藍晒圖或複製圖之費用如何計收? 地籍圖謄本工本費 -人工影印:每張十五元;人工描繪:每筆四十元;電腦列印:每筆二十元。如以傳真申請另加收郵電費新臺幣五元。 地籍圖之藍晒圖或複製圖之閱覽:每幅十元,限時二十分鐘。 辦理地籍圖重測 臺灣地區之地籍原圖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時炸燬,目前本省各縣市地政事務所使用之地籍圖,大部分係日據時期依據地籍原圖描繪裱裝而成之副圖,使用迄今已逾九十餘年,因年代久遠,致圖紙伸縮、破損,多數地區已達不堪使用程度,且近二十年來,經濟快速發達,隨著都市建設發展,土地分割頻繁,坵塊日益細分,致天然地形變遷,人為界址異動,使得土地使用情形與地籍圖上所記載不盡相符,且原圖施測當時,因技術及設備所限,誤謬在所難免,及比例尺過小,還原於實地之精度差,據以複丈結果,每有前後結果不同之情形發生,實無法因應當前高精度地籍測量需求,因此政府為了建立新地籍測量成果,以切實釐整地籍,保障人民合法產權及配合今後經濟建設規劃種種需要,即採用最新測量儀器,配合高科技的技術,正確的方法辦理地籍圖重測,重新測製地籍圖,計算面積,以使每宗土地的位置、形狀、地號、地目、面積等與地籍圖、登記簿記載內容一致。 土地界址糾紛有何條件始可請省政府地政處土地測量局(原測量總隊)派員鑑測? 各地方法院第一次囑託鑑測案件係委由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辦理。訴訟當事人不服各地方法院第一次囑託鑑測結果,經由地方法院第二次囑託鑑測或高等法院囑託案件,得委由台灣省政府地政處土地測量局受理鑑測。每件鑑測費用約一萬五千元。   -------------------------------------------------------------------------------- 電腦系統支援應具備的相關功能 I. 資料儲存: A. 重測前地籍圖(含調查經界物) B. 重測後地籍圖及處理 C. 中心樁樁位圖及處理 D. 其他(建物或現況等) E. 所有權人基本資料與調查情形 F. 宗地基本資料 II. 操作特性 圖形編輯及計算處理等方面,必需類似 AutoCAD 的人機介面 屬性資料編輯方面,必需為瀏覽編輯的功能,在權限容許之下,需同時支援查詢、修改、新增、刪除等維護功能 III. 地籍圖資料維護模組 A. 案件管理 1. 分割 2. 合併 3. 更正 4. 逕為分割 5. 坍沒 6. 浮覆 B. 計算 1. 導線計算 2. 光線法 3. 直線截點法 4. 交弧法 5. 交會法 6. 交點計算 7. 道路截角計算(圓弧.直線.外截角) 8. 囊底迴車道 9. 線段中點 10. 垂足點坐標 11. 兩點成弧 12. 垂距計算 C. 查詢 1.宗地資料 2.圖形(圖元)資料(調查情形) D. 報表輸出與製圖 IV. 土地複丈外業支援模組 A. 系統特性 1. 擷取地籍圖資料 2. 案件異動地籍圖後上傳至「地籍圖資料維護模組」 B . 操作特性 3. 圖形編輯及計算處理等方面,必需類似 AutoCAD 的人機介面 4. 為鑑界模式作特殊設計的混合式操作 C. 計算與查詢:含「地籍圖資料維護模組」的計算與查詢功能 D. 面積調整功能:以供按面積分割複丈之用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eiyil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