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 地 合 併 協 議 書
立協議書人 股份有限公司就座落於 縣市鄉鎮 段 小段 地號等 筆土地, 成立抵押權設定登記在案,茲 因土地合併,成立合併協議書如下:
地政登記機關收件字號:民國 年 月 日 縣市鄉鎮 地政事務所 第字第 號。
土地所有權人現將前列土地合併,抵押權人同意該抵押權轉載登記於合併後之土地。
立協議書人即抵押權人: 銀行 法定代表人總經理
代理人: 分行經理:
土地所有權人: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合併前: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地號, 平方公尺。 |
合併前: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地號, 平方公尺。 |
地號, 平方公尺。 |
地號, 平方公尺。 |
地號, 平方公尺。 |
合併後: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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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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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合 併 協 議 書
立協議書人 所有位於 縣市鄉鎮 段 小段 地號土地 筆合併, 特立本土地合併協議書為據,如有不實,願負法律上責任。茲將合併前、後之土地標示、所有權人姓名及土地權利範圍等列表如下:
合 併 前 地 號 ( 縣市鄉鎮 段 小段 ) | |||||
地 號 |
面 積 (m2) |
土地所有權人 |
權 利 範 圍 |
每m2 公告現值 |
持分面積 總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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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併 後 地 號 ( 縣市鄉鎮 段 小 段 ) | |||||||
地 號 面 積 (m2) |
土地 所有權人 |
合 併 後 |
權利範圍 |
合併後 各所有權人持分面積總價(元) |
合併前各所有權人持分面積 總價(元) |
差價(元) | |
每㎡平均地價 |
總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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