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原住民購買但不過戶
請代書設定地上權
標示使用期間 使用人 金額
租約也要打一份
向原住民購買但不過戶
請代書設定地上權
標示使用期間 使用人 金額
租約也要打一份
農用地
1.違法,地主會有被罰款風險(地主會找承租人討)
2.土地利用上不適合,相關道路、電力、噪音與汙染(居民抗爭)等等都不適合
3.產業道路小,交通不便利,運輸上困難
4.只有1個優點"便宜"
工業地
上述缺點都沒有
只有一個缺點"貴"
依據競租理論在沒有土地規畫下,越適合開發的土地越會被使用,而且依照其地租的大小,優先被適合的產業使用
作報告可朝這方面發揮
真的要評估 用風險貼水的概念
(工業地租金-農業地租金)=每個月節餘
每個月節餘>使用農地風險的貼水
選擇農地 反之選擇 工業地
但...選擇農地有些是無法衡量的成本
例如...汙染!後代子孫必須承受...
法院查封後,會請民間鑑價公司鑑價,
鑑完價之後,法院會發文給債權人及債務人,
看是否有意見,如無意見就定日期拍定...
重點在於鑑價結果之估價報告書怎麼寫,
房地一起拍賣時,有三個方法
一.土地貢獻說:是認為會增值漲價是來自土地的貢獻,
土地價值遠超過建物價值,一般常出現在透天厝之估價,
當作素地來估價.
二.建物貢獻說:是認為會增值漲價是來自建物的貢獻,
建物價值遠超過土地價值,一般常出現在新大樓之估價
三.聯合貢獻說:是認為會增值漲價是來自土地及建物的貢獻,
不偏重土地或建物.
當然,送拍賣,如土地價值少估一點,賣方增值稅就會少一點
因法拍屋土地成交價格低於公告現值時,是以成交價格為移轉價,
如高於公告現值時,則以公告現值為移轉依據.
資產公司應該會請估價師用最有利於債權人及債務人之估價方法來估價,
所以您的增值稅會比較少,轉嫁給買受人負擔.
拍案件是依土地稅法30條核定移轉現值的
(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 |
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其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依左列規定: 當土地標價高於公告現值,就以公告現值為「移轉現值」,反之則以土地標價為移轉現值,這是稅法從低原則。 法拍屋土地標價通常會低於當年度公告現值,假設當年度土地公告現值為300萬,您的土地標價是150萬,拍賣的移轉現值就是土地標價150萬,得標後如馬上轉手出售,得標人就變成賣方;課徵土地增值稅計算時,從前手150萬移轉現值到出售公告現值300萬,短短幾個月,您的土地增值就變成300萬-150萬=150萬,自用優惠稅率10%要繳15萬增值稅,一般稅率20~40%,最少要繳30萬稅金。 至於您說的聯合共獻說是指當土地拍賣底價低於當年度公告現值時,加價於到土地上這樣一來,對於日後的增值稅有減低的效用。 |
房子土地要過戶比較簡單
只要去地政機關辦理產權持分
也就是各持分1/3即可
這個部分只要自己去地政事務所辦
問服務義工或承辦人員
需要哪些證件表格一次問清楚
再來就是貸款問題
你必須去原承辦銀行放款部門
告知你們要過戶成各持分1/3
切結願意提供房屋為抵押品
或是兩姐妹做此筆貸款擔保人即可
不必重辦貸款
請銀行提供過戶同意書
拿去地政機關辦過戶
所以原則上先去銀行辦好
因為有抵押設定沒辦法辦過戶
銀行過戶同意書拿到就可以了
去銀行放款部問清楚就知道了
他們會很清楚告訴你
很抱歉~
頂樓加蓋並不合法喔
但是
根據台北市違建處理規定,台北市1994年12月31日前興建的頂樓增建屬於舊違建,被列管可暫時不予拆除;而之後的頂樓加蓋屬新違建,則是即報即拆,台北市以外不在此限。暢銷書作家張淳淳表示,民眾在購買頂樓加蓋時,不妨先到台北市建管處網站查詢,過去是否曾經被舉報拆除。
葉春智表示,1995年以前的違建雖然緩拆,但違建仍是事實,日後遭到住戶檢舉,並向法院提出侵占主張,仍會被法院強制拆除。目前台北地方法院已有判例,要求頂樓加蓋出租租金要與各樓層的屋主分享,因此張欣民建議,民眾在購買頂樓加蓋時,「睦鄰」是最重要的課題。
頂加華廈優於公寓
雙併華廈是市場的搶手貨,但手上有40多間房地產大戶的張淳淳卻偏愛頂樓加蓋,她認為7樓頂加的巷道寬(建築法規定7樓以上建築路寬須在8米以上),又不用爬樓梯,是頂樓加蓋中的極品,接下來她才考慮4樓公寓,再來才是緊臨馬路的住辦大樓,最後才是5樓公寓的頂加。「4樓與5樓雖然只差一樓,但行情卻差很多,5樓頂加等於是爬到6樓,市場的接受度較差。」
頂加房價約15~20%
張欣民表示,頂樓加蓋最吸引人的是購置成本低,不過由於頂樓加蓋行情混亂,有些直接打3、5折,併入銷售坪數計價,有的是以營建成本估價,不少買賣糾紛也時有所聞。戴德梁行不動產總經理顏炳立表示,頂樓加蓋沒有產權,也不能登記面積,只能合理反應可使用的效益,一般來說大約是房價的15~20%
既成違建有人檢舉還是會拆喔 在一九八二年〈民國七十一年〉前的頂樓加蓋違建算是既成違建不用拆除 之後的都算違建 是以民國七十一年都市空照圖來斷定 像是之前周董的店頂樓被檢舉有違建 在查閱過民國七十一年都市空照圖後 是既成違建 不必拆除
1.拆屋費用(合法建物補償)跟租屋費用(安置費用)是由建商出,可是提列在共同負擔內,因此形式是是建商發的,但是實質上是建商墊付現金給予,再折算樓地板給建商。這個部份是沒有容積獎勵的。
2.住三的土地標準容積就是225%,假設申請都市更新的容積獎勵為15%,那可建容積就是225%*1.15%。停車獎勵未來要看土地使用管制以及停車獎勵辦法的變化,土地使用管制將限縮地下室的開挖面積為建蔽率加計15%,住三就是60%。另外停車獎勵辦法會限縮基地面積、面臨道路寬度、以及區位,也就是基地小、不是臨主要道路,又靠近捷運站就別想太多了。但是估計有10%好了。那可建容積就是都更加停獎(225*(1+0.15+0.1)。
銷售坪約為以上容積坪乘以1.6,另外計算車位。這個部份抓不準,要看地下室的設計而定。
不過目前臺北市正在修法對法定容積400%以下的使用分區放寬都市更新容積獎勵的項目,對於住宅區更新有些許的加分,可以再等一會看看
另外海砂屋的獎勵(其實不是獎勵,是補償)是依照台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辦法來規定,首先可依照原容積或原樓地板面積及原建蔽率重建,另外再依照第7條之規定可放寬最多30%的原容積或原樓地板面積(依照各案情況折減)。之後,可同時可以一併申請都市更新的獎勵,兩者不衝突。
現在常聽到一些人以訛傳訛的說土地征收是按公告現值加4成,這是不客觀的,應該要看該地是以哪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分區加註取得方式即可知道],再決定適用何種法令;
1.以都市計畫法規定:是按取得土地和比鄰土地[平均]公告土地現值計算補償,[必要]時可加成40%.
2.如果是土地征收條例為依據:基本上和都市計畫法計算方式相同,但是並沒有規定要加成喔.
3.另一種較特殊的征收方式為[協議價購],通常用在[區段徵收]興辦時,就是當政府和地主無法達成共識時,雙方用[協議]的方式來決定補償比例,實務上也很少超過加成40%.
4.而您所說的現值再加成20%,是曾經有發生過的案例.
5.現在例如有投資的案例;如北縣中和芎蕉腳段區段徵收,桃園大溪康莊段區段徵收,高雄鳳山醫院案等.....都是以上述方式辦理喔
再做補充
公告加四成徵收
是民間的刻版印象
是徵收最高上限,公告加四成徵收
並不是每一塊地都能用最上限值徵收!
這一點要注意哦
況且現在的地方政府窮的像什麼似的
預算能不能編列下來都是個問題
但如果您有"特殊背景"ex高官.顯貴..
又或有特殊管理or特殊消息
能提前獲得...倒也是個炒地皮的好方法
低價收購.再用公告加四成被徵收(最高額)
那就發了~~~~
各家銀行的銀行的房貸方案都不同..但不外乎
1.【指數型房貸】指數型房貸:機動型,機動基準以各銀行公告為準。
指數型房貸ARMs(Adjustable Rate Mortgages)是一種依據約定利率做為房貸訂價的基礎,也就是先訂定「指標利率」,做為調整房貸利率的標準,然後再「加減碼」的房屋貸款。一般銀的指標利率,是以國內數家銀行之「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固定利率」平均值為基準,亦稱之為「定儲利率指數」。
指數型房貸利率=定儲利率指數+加碼利率
2.【固定型房貸】
固定型房貸:中長期固定型,就是固定式的利率但通常個銀行5-7年後利率就會變為機動。此房貸最大的好處,是較不受利率上漲影響,且房貸戶可以掌握每月須繳交之房貸本息多寡,有效的規劃每月的財務收支。
另外還有以下幾種.但各家名詞有些許不同
3.【理財型房貸】
理財型房貸是一種可讓房貸價值靈活運用的理財方式,其與一般房貸的主要差異在於一般房貸還款後的本金部分不能再動用,而理財型房貸的還款本金(包括每月攤還之本金及提前部分還款之本金)會轉換為循環額度,可隨時動用、按日計息,方便您的資金調度。
利息費用 = 動用餘額× 年利率/365 × 動用期間
4.【保險型房貸】
本產品是提供房貸顧客移轉房貸清償風險並確保房屋所有權的優質房貸壽險,房貸顧客及其家人只要以少許的費用即可獲得一個安心與周全的保障。特色如下:
(1)避免債留家人,讓幸福變成負擔,同時可確保房屋所有權。
(2)投保年期與保額配合房貸期間與金額設計;保額逐年遞減,符合房貸金額遞減的現象。
(3)保費可一次繳清,投保便利;保費亦可透過銀行貸款,每月與房貸金額一併攤還負擔輕鬆,繳款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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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最近要辦房貸順便留意還款方式'
以下是個還款方式的優缺點--其優劣仍應以個人資金籌措為最大考量。
短期貸款
倘若個人經濟充足,僅須短期週轉,當以短期房貸較佳,此類貸款較無清償違約金,但期限內未清償者,則須再對保一次,比較麻煩。
本息平均攤還法
最常見之房貸類型,其優點為固定繳納本金加利息之金額,可強迫民眾償還本 金,並利於每月財務支出規劃。
還本寬限期法
個人在購屋時,支出較大(添購家電、家具用品等)者可考慮此類型之貸款,貸款一到三年起先繳利息(此為銀行權限,各銀行條件不同)較為輕鬆,壓力較不大,待寬限期過後再以本息平均攤還,此類型貸款可使剛購屋者經濟得到喘息,待經濟能力累積充裕後再還本金。
本金平均攤還法
是先苦後甘型的貸款,也可說是較省利息的貸款,因為在每個月平均返還固定之本金、利息逐月減少,壓力當然愈來愈小,但以剛購屋者的經濟成本來講,算是較危險的,因其資金不是非常充裕的情況下,有可能會繳不出本金及利息之金額。此類貸款通常是小額貸款或屋價五成以下的貸款,比較適當。
為防堵越來越多的5樓以下公寓改裝成多間套房分租牟利行為,內政部已做出函示,只要是增設廁所或浴室,及增設2間以上居室變更隔間,都必須提出申請,否則將視同違建處理,可罰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必要時可強制拆除。
過去建築物室內裝修辦法的規定,5樓以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室內裝修,不必申請許可,這項新的解釋令下來後,對改裝套房分租行為將多一道安全把關的審查;如發現有類似改裝而未申請許可個案,可向建管處舉報。
內政部96年2月26日做出解釋令,規定5樓以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只要有增設廁所或浴室,及增設2間以上的居室造成分間牆的變更,都必須申請室內裝修的審查許可才能進行改裝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室內裝修,指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內部牆面或高度超過一點二公尺固定於地板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之裝修施工或分間牆之變更。但不包括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
嗯...室內裝修提出申請審查好不好過?
要看是如何設計,當然隔越多間過的機率越低
變更越多審查越多,當然也不容易通過
一般最主要是有關於消防逃生...
您可先畫出自己的設計草圖,再問我
原則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它訂立的精神,是在一定法律下自治而不是法治
第十條: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依上述法令,原則依比例,但有約定從其約定. 故如有約定,從其約定,您可要求檢視住戶大會會議紀錄及備案完成之住戶規約 如果真的有此決議或有此約定,雖然依法有據.但也屬多數暴力的一種. 但合不合理,卻是見人見智,說法不一,因為有一說,營業出入人口較多,對整個社區,管理上比較不好管理及公設設備較容易損壞等等,故所以有此說,營業者管理費必須多付一些. 曾經有案例,也因此告上法院,但結果是判決酌減管理,但還是住家高. |
法拍屋超低市價,俗擱大碗,但先決條件,在投標前,您要把所有可能發生的成本預先盤算,並把它列入總標購成本,從您的投標價錢扣除下來,精準評估是這一次投標,還是等一個月下次拍賣打八折再進場投標。
有人說:「法院拍賣市場」是「一座永遠挖不完的寶山」,是「一條快速致富的捷徑」,長期涉足此行業的專業投資客,不是大富,也有小康。沒有大賺也有小賺,但高利潤隱藏高度的風險,除了不斷累積經驗,也要小心謹慎,詳細調查評估,才能買到真正便宜的法拍屋。
對一般沒經驗的民眾,最好能有熟識的法拍朋友協助,退而其次再找代標公司幫忙,否則很難應付法拍各種產生的問題。
像前屋主積欠電費,如果積欠費用超出3300元,可憑法院點交公文,向電力公司聲請新設,費用3300元,但斷電時間超過兩年的話,還要找合格甲級水電工聲請,一般費用約2000元左右。
假若積欠費用少於3300元,當然直接代前屋主繳清,然後更換所有權人名字反而省事。
而積欠水費超過1200元時,也可向自來水公司聲請新設,新設費用1200元。
瓦斯費復表也是要補繳所有積欠費用,新設不像電力公司及自來水公司,全省統一費用,各縣市瓦斯公司新設費用則要盤算是否划算了。
首先向管轄建管單位申請【公私有畸零地合併證明】,再持憑該証明向該土地公家單位申請合併價購,土地合併範圍以該土地﹝分區使用管制﹞最小寬深度為限,﹝例住三:8M乘16M﹞申請人資格為合併地所有權人。
除少數特定區外,一般土地大約分兩種
壹、實施都市計畫土地
都市計畫
第三章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第三十二條 (使用區之劃分)
都市計畫得劃定住宅、商業、工業等使用區,並得視實際情況,劃定其他使用區或特定專用區。
前項各使用區,得視實際需要,再予劃分,分別予以不同程度之使用管制。
第三十三條 (保留保護區)
都市計畫地區,得視地理形勢,使用現況或軍事安全上之需要,保留農業地區或設置保護區,並限制其建築使用。
第三十四條 (住宅區)
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不得有礙居住之寧靜、安全及衛生。
第三十五條 (商業區)
商業區為促進商業發展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不得有礙商業之便利。
第三十六條 (工業區)
工業區為促進工業發展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以供工業使用為主;具有危險性及公害之工廠,應特別指定工業區建築之。
第三十七條 (行政文教風景區)
其他行政、文教、風景等使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以供其規定目的之使用為主。
第三十八條 (特定專用區)
特定專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不得違反其特定用途之使用。
第四十二條 (公共設施用地)
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應視實際情況,分別設置左列公共設施用地:
一、道路、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民用航空站、停車場所、河道及港埠用地。
二、學校、社教機構、體育場所、市場、醫療衛生機構及機關用地。
三、上下水道、郵政、電信、變電所及其他公用事業用地。
四、本章規定之其他公共設施用地。
前項各款公共設施用地應儘先利用適當之公有土地。
貳、實施區域計畫地區
可分為編定使用種類及使用分區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十三 條 非都市土地得劃定為左列各種使用區:
一、特定農業區:優良農地或曾經投資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經會同農業主管機關認為必須加以特別保護而劃定者。
二、一般農業區:特定農業區以外供農業使用之土地。
三、工業區:為促進工業整體發展,會同有關機關劃定者。
四、鄉村區:為調和、改善農村居住與生產環境及配合政府興建住宅社區政策之需要,會同有關機關劃定者。
五、森林區:為保育利用森林資源,並維護生態平衡及涵養水源,依森林法等有關法令,會同有關機關劃定者。
六、山坡地保育區:為保護自然生態資源、景觀、環境,與防治沖蝕、崩塌、地滑、土石流失等地質災害,及涵養水源等水土保育,依有關法令,會同有關機關劃定者。
七、風景區:為維護自然景觀,改善國民康樂遊憩環境,依有關法令,會同有關機關劃定者。
八、國家公園區:為保護國家特有之自然風景、史蹟、野生物及其棲息地,並供國民育樂及研究,依國家公園法劃定者。
九、河川區:為保護水道、確保河防安全及水流宣洩,依水利法等有關法令,會同有關機關劃定者。
十、其他使用區或特定專用區:為利各目的事業推動業務之實際需要,依有關法令,會同有關機關劃定並註明其用途者。
第 十五 條編定各種使用地
一、甲種建築用地:供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
二、乙種建築用地:供鄉村區內建築使用者。
三、丙種建築用地:供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
四、丁種建築用地:供工廠及有關工業設施建築使用者。
五、農牧用地:供農牧生產及其設施使用者。
六、林業用地:供營林及其設施使用者。
七、養殖用地:供水產養殖及其設施使用者。
八、鹽業用地:供製鹽及其設施使用者。
九、礦業用地:供礦業實際使用者。
十、窯業用地:供磚瓦製造及其設施使用者。
十一、交通用地:供鐵路、公路、捷運系統、港埠、空運、氣象、郵政、電信等及其設施使用者。
十二、水利用地:供水利及其設施使用者。
十三、遊憩用地:供國民遊憩使用者。
十四、古蹟保存用地:供保存古蹟使用者。
十五、生態保護用地:供保護生態使用者。
十六、國土保安用地:供國土保安使用者。
十七、墳墓用地:供喪葬設施使用者。
十八、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供各種特定目的之事業使用者。買賣雙方應付之費用
買方應付之費用:
1. 契稅
2. 公證代書費
3. 過戶代書費
4. 登記費
5. 貸款費用(設定規費、貸款代書費、火險費含地震險)
6.地價稅計算到12/31及房屋稅計算到6/30看納稅義務人是誰要計算後看是買方付還是賣方付.
*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及契稅,詳閱節稅秘笈
* 登記規費=(土地現值+房屋核定現值)X 0.1%+書狀費書狀費每張新臺幣八十元
* 買賣代書費約新臺幣八千至一萬元
* 設定規費=貸款金額 X 1.2 X 0.1%+書狀費
* 火險費每貸款新臺幣一百萬元約需五至六千元
* 塗銷代書費每筆新臺幣兩千元
如賣方出售前即辦有貸款,由銀行辦理代清償者,其工作天數需再加三天。銀行代清償後需取得賣方原承貸銀行之清償證明。並辦理塗銷登記完成。並將資料送達買方所承貸之銀行方可結案。而辦理塗銷登記約需二個工作天。
賣方應付之費用:
1. 土地增值稅
2. 印花稅
3. 塗銷代書費(若出售之不動產仍有貸款者)
4,到交屋期間之未繳水,電,瓦斯,管理費
5.地價稅計算到12/31及房屋稅計算到6/30看納稅義務人是誰要計算後看是買方付還是賣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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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單純的過戶可以自己辦,但如果是買賣件要看雙方的信賴程度了,畢竟房子過戶之金額較大所以一般會請書作業了.
過戶費 1萬到1.2萬
本身是代書的信義房屋協理林明堂表示,目前代辦不動產過戶的行情價,不含1000元簽約金,每件約在1萬元到1.2萬元之間;如果還要辦理貸款或設定抵押,每件還得多加4000元。
動產移轉的親辦過程,其實並沒有想像中困難,但跑幾次是免不了的。一般而言,可分為報稅、完稅、申請過戶、取得權狀四大步驟,大約四個半工作天,就可以將所有手續辦完。
土增稅契稅 先申報,辦理不動產過戶民眾,首先必須完成報稅程序,向各直轄市及縣市所在地的稅捐稽徵處,申報土地增值稅。
北高兩個直轄市民,可以同時在稅捐稽徵處申報建築物的契稅,至於各縣市民眾,必須另行前往縣市政府所在地的財政課,申報契稅。
以前有欠稅 要繳清 。拿稅單時,一併領到先前年度欠稅單的民眾,在繳交稅款後,還必須取重返稅捐機關蓋「查無欠稅」章,算是比較麻煩一點,至於沒有欠稅紀錄的民眾,則可以省略這道手續。
所有權移轉 約5天,完稅後,民眾就能到地政事務所,填單申請所有權移轉。等待地政機關在3至5天內,核發權狀並且親取這個最後動作,民眾可以事前透過電話語音查詢,或檢查電子信箱有無e-mail通知,以免多次奔波。
自辦房屋過戶的民眾,不但可以在地政事務所的服務台,得到相關服務及諮詢,地政人員甚至還會幫忙填寫、裝訂、送件,幾乎人人都可輕易搞定。
建蔽率 :
u 建蔽率乃指一塊建築基地內,其建築物之最大水平投影面積(即建築面積)占基地面積之比例。
u 建蔽率是房屋投影面積與基地面積的比率,建蔽率小空地面積大, 建蔽率大空地面積小
u 例 : 基地面積 100坪, 建蔽率為 60%, 則建築面積 為100坪 x 60% = 60坪。
u 建蔽率的設立,旨在規定建地必須留有空地,以維持環境品質。 u 建蔽率屬平面管制,容積率則屬立體管制 建蔽率是房屋投影面積與基地面積的比率,比率愈低則留下的空地愈大。 例如:100坪基地上房屋的投影面積為20坪,則建蔽率為20%。 建蔽率小空地面積大, 建蔽率大空地面積小。 經依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核定之工商綜合區土地使用計畫而規劃之特定專用區,區內可建築基地經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者,其建蔽率及容積率依核定計畫管制,不受前項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規定之限制。 建蔽率: (台灣省都市土地) 各使用分區之建蔽率不得超過下列規定。但本細則另有規定者外,不在此限: u 住宅區:60% u 商業區:80%u 工業區:70%u 行政區:60%\u 文教區:60%u 風景區:20% u 保護區:20%u 農業區:10%u 保存區:60%。但古蹟保存區內原有建築物已超過者,不在此限。u 車站專用區:70%, 加油 (氣) 站專用區:40%, 郵政、電信、變電所專用區:60%,港埠專用區:70%, 醫療專用區:60%, 露營區:5%, 青年活動中心區:20%u 出租別墅區:50%, 旅館區:60%, 鹽田、漁塭區:5%, 倉庫區:70%u 漁業專用區、農會專用區:60%, 其他使用分區:依都市計畫書規定 公共設施用地 公共設施用地建蔽率不得超過下列規定:u 公園、兒童遊樂場:有頂蓋之建築物,用地面積在5公頃以下者,建蔽率不得超過15%;用地面積超過5公頃者,其超過部分之建蔽率不得超過12%, 社教機構、體育場所、機關及醫療衛生機構用地:60% u 停車場平面使用:10% u 停車場立體使用:80% u 郵政、電信、變電所用地:60% u 港埠用地:70% u 學校用地:50% u 市場:80% u 加油站: 40% u 火葬場及殯儀館用地:60% u 鐵路用地:70% u 屠宰場:60% u 墳墓用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