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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
頂樓加蓋並不合法喔
但是
根據台北市違建處理規定,台北市1994年12月31日前興建的頂樓增建屬於舊違建,被列管可暫時不予拆除;而之後的頂樓加蓋屬新違建,則是即報即拆,台北市以外不在此限。暢銷書作家張淳淳表示,民眾在購買頂樓加蓋時,不妨先到台北市建管處網站查詢,過去是否曾經被舉報拆除。


葉春智表示,1995年以前的違建雖然緩拆,但違建仍是事實,日後遭到住戶檢舉,並向法院提出侵占主張,仍會被法院強制拆除。目前台北地方法院已有判例,要求頂樓加蓋出租租金要與各樓層的屋主分享,因此張欣民建議,民眾在購買頂樓加蓋時,「睦鄰」是最重要的課題。


頂加華廈優於公寓


雙併華廈是市場的搶手貨,但手上有40多間房地產大戶的張淳淳卻偏愛頂樓加蓋,她認為7樓頂加的巷道寬(建築法規定7樓以上建築路寬須在8米以上),又不用爬樓梯,是頂樓加蓋中的極品,接下來她才考慮4樓公寓,再來才是緊臨馬路的住辦大樓,最後才是5樓公寓的頂加。「4樓與5樓雖然只差一樓,但行情卻差很多,5樓頂加等於是爬到6樓,市場的接受度較差。」


頂加房價約15~20%


張欣民表示,頂樓加蓋最吸引人的是購置成本低,不過由於頂樓加蓋行情混亂,有些直接打3、5折,併入銷售坪數計價,有的是以營建成本估價,不少買賣糾紛也時有所聞。戴德梁行不動產總經理顏炳立表示,頂樓加蓋沒有產權,也不能登記面積,只能合理反應可使用的效益,一般來說大約是房價的15~20%

  • 既成違建有人檢舉還是會拆喔 在一九八二年〈民國七十一年〉前的頂樓加蓋違建算是既成違建不用拆除 之後的都算違建 是以民國七十一年都市空照圖來斷定 像是之前周董的店頂樓被檢舉有違建 在查閱過民國七十一年都市空照圖後 是既成違建 不必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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