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工務局

標準作業程序

建築管理處

工作項目

申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

編號 D01

說 明 及
法令依據

一、為加強公寓大廈之管理維護,提昇居住品質,特制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二、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處理原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檢附證件

名稱 法令依據 發給機關
  1. 申請書表(含申請報備書表及申請書檢查表)。
  2. 訂定規約時區分所有權人名冊及出席區分所有權人名冊。
  3. 訂定規約時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會議記錄。
  4. 規約
  5. 公寓大廈或社區區分所有標的基本資料。
  6.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處理原則。 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

處理程序

  1. 收件:向本處總收文申請案件掛號,收件登記移公寓科登記桌於登記簿登載後交承辦人簽收。
  2. 審查:檢附證件是否齊全及是否符合法令之規定。
  3. 發給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

標準(合理)作業程序

辦理時應注意事項

  1.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備齊所應備之文件後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直轄市﹑縣(市)政府授權由鄉(鎮﹑市﹑區)公所受理。
  2. 政府集中興建之國宅社區,由國民住宅主管機關執行管理與維護工作,除另有規定外,不適用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處理原則辦理申請報備。

備註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處理原則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一月廿二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八五八二○一四號
一、 本原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二、 適用範圍:
(一) 依建築法第十一條所稱一宗基地及其建築物為範圍所成立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
(二) 1. 依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規定申請開發許可建築之基地、建築物及其共同使用與管理之設施為範圍所成立之社區管理組織。
2. 同一宗基地有數幢各自獨立使用之公寓大廈,符合下列規定者,得分別成立管理委員會或選任管理負責人,並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報備:
(1)各幢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分別獨立運用(各自設立專戶及帳冊) 。
(2)共用部分分別劃分管理維護範圍及管理維護費用分擔方式明確。
三、 申請應備文件:
(一) 申請書表,格式如附件一、附件一之一(編號:P10、P11)。
(二) 訂定規約時之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名冊及出席區分所有權人名冊,格式如附件二(編號:P20)。
(三) 訂定規約時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會議紀錄,格式如附件三、附件三之一(編號:P30、P31)。
(四) 規約。
(五) 公寓大廈或社區區分所有標的基本資料,格式如附件四(編號:P40)。
四、

申請程序: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檢齊第三點規定應備文件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直轄市、縣(市)政府得授權由鄉(鎮、市、區)公所受理。
五、 行政配合:
(一) 申請案件經查文件齊全者,由受理報備機關發給同意報備書,格式如附件五、附件五之一(編號:P50、P51)。由鄉(鎮、市、區)公所受理報備者,應於每年一月十五日前及七月十日前逐件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同時副知該轄警察局(分局)。
(二)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第一款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資料建檔,每半年彙整受理件數、管理組織名稱及其代表人資料,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格式如附件六(編號:P60)。
(三)

政府集中興建之國民住宅社區,由國民住宅主管機關執行管理與維護工作,除另有規定外,不適用本處理原則辦理申請報備。

附件一(編號:P10)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申請書報備書

OOOO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
申請報備書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文號 字   號




  1. 本公寓大廈經依規定成立管理組織及訂定規約,謹檢附有關文件,請准予報備。
  2. 本申請案僅係申請主管機關依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處理原則規定同意發給報備證明,申請人如有偽造文書、侵害他人權利等情事,由申請人依法負其責任。

     此致

    縣(市)政府(  鄉(鎮市區)公所)

            申  請 人:               (簽章)

            公寓大廈名稱:

※批示

※核稿

※承辦人

※受理結果

□資料不全予以駁回
□符合規定准予以備查
備查字號:

※發文字號

※收文字號

附件一之一(編號:P11) OOOO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申請書檢查
項目 申報資料文件內容記載欄

(一)




公寓大廈名稱

局分所有權人總收

    人 □齊全 □不齊全

主任委員或
管理負責人

身份證字 號

簽章

住   址

電話,傳真

(二)



1、區分所有標的基本資料表。 □已附 □未附
2、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 □已附 □未附
3、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名冊;(總數為 人) 。 □已附 □未附
4、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成立管理組織之決議) 。 □已附 □未附
5、規約內容。 □已附 □未附

(三)





6、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人數及所有權比例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出席人數為( 人);出席人數比例為( 分之 )。 □比例符合 □比例不符
7、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人數、所有權人比例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同意人數( 人);同意人數比例( 分之 )。 □比例符合 □比例不符
附記:

有※記號之各欄位申請人請勿填寫。
                 檢查承辦人:           (簽章)

附件二(編號:P20)  OOOO公寓大廈(社區)區分所有權人名冊

                      資料時間:  年  月  日

序 號 姓 名 地  址  門  牌

區分所有權
比例

備   註
         
         
         
         
         
         
         
附註: 資料時間係訂定規約時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舉行日期。

序號數應與使用執照記載之戶數相同。

附件三(編號:P30) 公寓大廈(社區)區分所有權人第 次會議會議記錄(格式)

一、開會事由:
二、開會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三、開會地點:
四、出席: 記錄:
五、出(例)席單位及人員:(如附件〉
六、主席報告:七、宣讀上次會議記錄及情形:
八、報告事項及決定:
  第一案(案由)
  (內容)
  (決定)
  第二案… …
九、討論事項及決議:
  第一案
  (案由)
  (說明)
  (擬議)
  (決議)
  第二案… …
十、臨時動議及決議:
  第一案
  (案由)
  (說明)
  (擬議)
  (訣議)
  第二案… …
十、主散結論:
十一、散會

附件三之一(編號:P31) 公寓大廈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出列席單位及人員附冊

序    號

姓     名

簽     名

區分所有權比例

附件四(編號:P40) 公寓大廈(社區)區分所有標地基本資料表

名       稱

公 寓 大 廈 ( 社 區 )

 

土 地 座 落

地段地號:

門牌地址:

面   積

基地面積:

建築面積:

構 造 概 要

   造、地上 層、地下 層

  層建築物 棟

總樓地板面積  平方公尺

專 有 部 份

並計 個獨立使用單位(戶)
附件五(編號:P50)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

字第       號            管理委員會

  茲據   公寓大廈

            管理負責人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之挸定申請報備經查合於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處理則同意備查

       右給

      申請人

      公寓大廈名稱

      地址

      授權核發機關

            主管

               

            首長

(核發機關關防)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五之一(編號:P51)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

字第       號  茲據一品門第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之挸定申請報備經查

合於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處理則同意備查

右給

申請人 李大同

公寓大廈名稱 一品門第公寓大廈

地址 台北縣新店市建國路一號

授權核發機關 台北縣新店市公所

主管  鄭 三 元

(核發機關關防)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六(編號:P60) 市、縣(市)受理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案件資料彙整表
統計期限: 年自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管理組織名稱

代         表         人

區分所有權 人
總 數

姓  名

地    址    門    牌

受 理 件 數 合 計: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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