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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生活品質的提高,人們居家亦講究室內裝潢,以求住得舒服享受,使得佈置房間也成了一門學問,不但有學校教授並授與文憑,而高級的室內設計師,收入可觀,並受人尊敬。


裝修一個美麗的家是一門學問,室內佈置不外幾個方向:


門、窗,以決定方位及光線的取向、空間的利用、傢俱的形狀質料、屋內的顏色、裝飾品的搭配……等,本篇專論命理與風水門窗的影響。


門的開向,可以決定此屋的中心點與財庫,進而影響了住屋者的運氣,判斷房屋坐向,若是獨棟透天房屋,一般認定很簡單,但若是大廈或是公寓,判斷房屋坐向,則說法不一,有人認為應以大廈正門、量度坐向作指標,然而全幢大廈只有一個正門,依此位置定坐向,不同單位,不同家族,不同血緣,全用整幢大廈正門,準確率不高。也有人認為由住宅窗戶本身定坐向,但人並不是由窗戶爬進爬出,與外界接觸,不能帶動理氣,這說法實在難取信於人。


坐向是氣流出入口,有人入來才會有氣進來。故量度坐向最正確的方法,應是以住宅的大門作指標,每個人都要經過大門才進入屋內,且需要經過大門才與外界接觸,住宅的大門為入氣位。房屋坐向不同,財位及煞位都分別位於不同的方向,絕對不能弄錯。門位好壞,影響住在裡面的人,人際關係好壞、賺錢技巧、反應力快慢...等影響甚鉅。


命理學不外陰陽五行之理,這五行是金、水、木、火、土。其中金主西方,水主北方,木主東方,火主南方,土主中央。假如一個人的命局金寒水冷,自以坐北朝南之屋為佳;但是假如一個人的命局火炎土燥,或陽壯木渴,這時就必須選擇坐南朝北之屋,用北方之水以潤土或養木。依一般命理而論70%是:


1、國曆2月4日~5月4日,春天生之人,其五行木較旺。


2、國曆5月5日~8月7日,夏天生之人,其五行火較旺。


3、國曆8月8日~11月7日,秋天生之人,其五行金較旺。


4、國曆11月8日~2月3日,冬天生之人,其五行水較旺。


至於己身所帶旺氣的一行,應該是用相剋之法(水多取土來剋),或是用洩法(水多取木來洩),或是取暖局之法(水多取火暖局),端看整個命向來決定。所以水多之命可買朝南之屋,朝東之屋,或取中央之向。至於何者最佳,必須取決於八字。


窗戶也是一個屋子進氣之處,所以窗子的位置亦頗為重要。一間屋子最多是兩面見窗,三面則太多而散氣。命局宜朝南者,需要南面有窗時,可將書桌置其下,如此面朝南而書寫閱讀,以吸南方之氣。命局宜朝東之人,當要東面有窗。命局寒溼之人可開天窗,命局熱燥之人不可開天窗。財庫所居之位,亦不可有窗。窗子主管屋內氣的流通,八字洩氣多的命局,不宜窗多,亦不宜常開窗。八字氣旺滯塞的命局,則宜多窗。寒溼之命局,須窗多並少開,專取陽光日照。炎熱之命局,開西面之窗,取西風涼氣。五行之氣平和安靜者,宜少窗。五行之氣奔者,個性彆扭者宜大窗。膽小者宜小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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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集資購買土地提供建商合建房屋,國稅局將認定為是合夥的營利組織,超過個人出資額部分,扣除成本費用後的利益,必須納入個人營利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發現,轄區內甲君與多人集資購買土地,協議土地登記於其中一人的配偶名下,而後將土地提供建商出資建屋出售牟利,所獲利益按各合夥人出資比例金額分配返還,但甲君等人並未將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經國稅局發現後,其超過出資額部分扣除成本及費用後,認列為各合夥人當年度的營利所得,併計課徵綜合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進一步解釋,雖然甲君等人聲稱出資購買土地,純粹是一般使用、收益及處分,並非合夥關係,而個人出售土地利得免稅,主張應不須課徵綜合所得稅。但依照最高行政法院97年度的判決,合夥營利事業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兩人以上共同出資經營共同事業,不需要具備永續經營的條件,只要在一定時間內持續進行經濟活動,達成目的後即可解散。因此,北區國稅局認為甲君等人集資共購土地、與建商合建房屋出售是一連串追求利潤的經濟活動,雖非永續經營,但已持續一定期間,而認定為合夥的營利事業。


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如有與人集資購買土地,並與建商合建房屋出售的情形,其持續反覆追求利潤所取得的收益,應立即申報併課綜合所得稅,以免漏報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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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不景氣買不到便宜好房子?台灣房屋副總經理謝萬雄表示,只要懂得挑選抗跌標的物,並善用房貸節息等撇步,小錢還是可以買到增值屋。


謝萬雄表示,購屋需求可分為首購、換屋和投資三大項,購屋撇步都不同。以新婚首購族來說,若想在都會中生活,建議「購屋」不要「租房」,因依目前房貸利率換算,購屋絕對比付租金划算。


對換屋族來說,要從中得「利」學問就更大了,以銀髮族為例,小孩都長大到外地工作,還需要居住大屋嗎?是否趁高房價時出售,再到生活機能好的區段購買合適屋?


「好地段」一直是購屋「抗跌」不變定律,桃園市藝文園區周遭或者未來捷運線附近精華地帶,不管生活機能或者轉手都有一定的水平。


「優質學區」也是抗跌投資要領,桃竹苗地區已越來越明顯,當有子女想就讀知名學校時,就會想到這要點。


投資在重大交通建設周遭,或者科學園區附近標的物,也是不錯選擇。以桃園縣來說,未來縣內有多條捷運路線將逐一動工,從「台北」捷運周遭房價就可以想像未來獲利空間。新竹科學園區附近房價一直飆,也可以供投資者參考。


懂得房貸節息,對房貸族來說也是利多。專業代書張德力說,房貸族懂得節息絕對可以減輕壓力。報稅時,購屋貸款利息支出可列為扣除額,每戶每年可列舉扣除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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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該買房子划算還是租房子好?一直是購屋者的困擾。


中信房屋企畫部經理江龍名指出,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比較租金和房貸,如果租金高於或是等於房貸,買房子划算。


但是,並非每月房租低於每月房貸,就該租房子,標準應該定在每月房租超過每月可能負擔房貸金額的三分之二時,可能要考慮買房子,畢竟房貸繳完,房子是自己的,但房租繳完,房子還是房東的。


但江龍名也提醒,在比較租金和房貸前,要先跨過自備款這個門檻,連購屋自備款都沒有的人,還不必考慮購屋。


台灣房屋不動產研究則是提出「房貸租金替代率」作為參考,把每月可負擔的房租除以每月房貸金額,如果比率高過100%,那就是租房子不如買房子划算;但如果算出來是59%以下,現階段繼續租房子可能比較划算。


然而,如果算出來替代率是落在60%到99%,表示現在雖有購屋能力,但要選擇價格較差的房子或或區段,避免被沉甸甸的房貸壓垮,可以考慮次要商圈、屋齡較久的公寓大廈,或著是坪數較小的兩房住宅。


以台北市的台大和師大商圈來看,換算出來租金替代率大約落在51%到60%,現階段適合暫時先租房子,但一橋之隔的中永和一帶,租金替代率大約在69%到81%,就可以選擇先買較低價的小窩。


台灣房屋不動產研究室也提醒,消費者在租屋時,往往不會先調查租屋地點的購屋房價是多少,但長久下來,每月付出的租金可能都可以直接購買房子了。


因此,應該先衡量自己每個月能繳房租的能力,如果夫妻倆可繳房租上限為3萬元,換算下來大約可換成500萬元的房屋貸款,再加上手中的自備款,不如尋找500萬元的房子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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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也要精打細算,崔媽媽基金會執行秘書黃小黛提醒,找房子前要先詳細調查區域行情,可以向大廈的管理員、鄰居及附近的店家打聽,甚至從招租廣告公布欄,收集當地的租屋資訊,掌握區域行情,一方面可以衡量這樣的房租,自己能否負擔;也可以當作和房東議價的根據。


除了房租,中信房屋企畫部經理江龍名提醒租屋人,要一併考量自己有沒有網路、停車等需求,若所租房子無法滿足這些需求,還會因此加重每個月花費;另外,租屋族每年報稅,可以採用列舉扣除額列報12萬元的房屋租金扣除額,租屋族要記得保留相關憑證並與房東事先溝通。


除了省錢,更要小心環境,信義房屋企研室主任蘇啟榮表示,目前租屋的相關保障比較少,沒有明確的法令,身為租屋一族,最好掌握「租約是否合理」、「環境是否安全、房客單純與否」、「生活機能是否健全」這三個條件。


在簽約時,也應該在租屋契約載明修繕責任,先檢查屋況,是否有漏水的狀況,未來如果有後續相關問題,房東房客怎麼分攤責任,都該是先協調好,避免日後發生糾紛。


另外,在租屋法令相關規定中,也明定押金不得超過月租金的2倍,也就是最多只能收2個月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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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退燒警訊現,政府有意調降政策性房貸利率3.6%,刺激民眾購屋意願,惟主要大型行庫全部搖頭,認為是因房價過高、民眾買不起房子,或看壞房市而退場觀望,「是需求面、而非供給面問題」,低率房貸刺激效果有限,銀行理專說,「挑銀行最愛的房子」可能還比個人的還款來源、信用狀況更重要。


據央行統計,7月建築融資餘額,較上月降4.87億元到1.03兆元,若排除6月季底衝業績因素,建築融資餘額已連4個月呈現負成長,是2004年1月SARS風暴衝擊國內房地產以來首見,顯示建商推案量縮、貸款資金需求減緩,央行經研處副處長林宗耀也坦言:「房市確有降溫跡象。」


據統計,從2004年續辦6000億元政府優惠房貸至今,還剩約1120餘億元額度「等無人」,目前利率3.6%,央行認為,政策房貸沒人要主因是利率偏高,和銀行指數房貸專案,前2年壓在3%以下,使政策房貸不具吸引力,行政院則有意提高補貼利率,讓現行3.6%利率降低,也可快速消化額度。


行庫主管多對此政策搖頭,認為若只是要消化剩餘千億元而降息,是否過去同一政策內,已撥款的4000~5000億元房貸戶,均可要求降息?再者,民眾看壞後續房市,觀望氣氛濃,降息刺激效果有限,最後銀行端看壞房市下,也不會提高貸款成數,座落地和民眾還款能力仍是二大考量。


理專說,想要爭取高額房貸有3大撇步,首先:要挑選銀行最愛的房子。目前銀行業者對房子均有A、B、C的等級區分,多半以地理位置為主要因素,A級區如捷運站旁、北市精華都會區、學區等,貸款成數與利率條件都會較好。


至於小套房多已成各銀行的「拒往戶」,或桃園、林口、三峽等空屋率較高或南部地區,這些多被銀行列為B或C等級,如華南銀、彰銀及合作金庫等,平均貸款成數均給比A級低1~2成、貸款利率則至少高出0.25個百分點以上,約在3.5~4%左右。


其次,是提高貸款者的信用。目前銀行承作房貸,除看個人信用狀況,更重視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還款能力愈高者(如會計師、律師、醫師3師、公教人員及前百大上市櫃公司員工等)、負債比愈低(一般須低於7成),貸款成數還會多1成。如老公是計程車司機,老婆是鴻海員工,建議以老婆名義借貸,房貸條件絕對比老公好很多。


最後,透過大型房仲公司或特定建商購屋,也可提高貸款條件,如台企銀和特定建商作整批分戶貸款,貸款成數可到8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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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走弱、投資客退場之際,大學院校周邊套房租金收益成了穩當的投資方式。大台中地區如逢甲大學知名度高,結合周邊夜市機能性強;中興大學今年校內住宿率平均僅1/4,學生外宿比例高,周邊套房需求最穩。這些老字號的大學周邊,已成台中套房投資客眼中的3大熱門投資點,租金報酬率可達7~8%。


逢甲大學介於台中豪宅聚落7期重劃區與水湳經貿園區預定地之間,加上周邊夜市商圈發展悠久,住宅產品多元。如春房屋副總經理李珮宇說:「逢甲介於最具潛力的區域之間,算是『天生麗質』,但現階段景氣趨緩,部分投資客採取獲利了結的保守策略,套房供給量有些偏高。」


事實上,距離校門口步行逾10分鐘,如果不靠屋齡或設備取勝,就比較難受學生青睞。「當個好房東不難」,李珮宇表示,「只要抓住學生的租賃胃口,花點錢打點一下,就能增加賣相,靠近逢甲校門口或設備較佳的套房,租金報酬率可維持在7~8%,甚至更高。」


擁有門禁管理與電梯的套房,可降低遭竊率,而室內裝設冷氣、寬頻網路,甚至附簡易裝潢,讓學生族不必額外添購,都是提高出租率的秘訣。永慶不動產沙鹿海線加盟店店長盧俊昇指出,「現在學生其實很重享受,不少學生考量生活品質或便利性,月租金寧願多花1、2千元捨舊換新」。


位於台中縣沙鹿鎮的靜宜、弘光2所大學,以透天隔套房為主力。盧俊昇說,北勢東路與鎮南路算是靜宜周邊分布較密集的街區,部分總價400~600萬元的透天,可隔5~6間套房,每間約5坪,若房客是學生,通常採預收1學期或半年租金,對房東較有利,而每間套房依坪數不同,每學期租金從2.1~3萬元不等,報酬率平均約6%。


盧俊昇說,跟台北相比,同樣10坪套房總價差了好幾倍,當然租金報酬率有時候高到讓初來的台北投資客難以想像。東海大學因接近中科,除學生外,上班族租屋市場也值得投資客開發。不過須留意台中市近年商圈往西移轉的情況明顯,影響人潮動向,因此固守大學周邊是投資套房不變的鐵律。


盧俊昇表示,另外也有投資客自己買地,自建透天或華廈型套房,待滿租後再整棟出售。以靜宜大學附近為例,地坪90坪、11~20間的全棟透天套房,主力售價在1500~2000萬元間,平均轉手可獲利2~3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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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通車促成西部一日生活圈,也讓投資客隨著高鐵四處轉戰覓商機,東森房屋台中高鐵加盟店店長黃連發看好烏日鄉的發展潛力,認為烏日擁有絕佳的交通優勢,不論是小額的中古華廈,或總價上億的土地都值得投資,不少客戶在他的建議下,投資均有不錯的獲利。


黃連發看好烏日鄉未來的發展潛力,他認為,烏日具備「九條通」的交通優勢,包括台鐵、高鐵、未來的捷運綠線、一高、二高、中彰快速公路、環中路、4號道路、中投公路等,交通動線密集,周邊的土地、透天別墅等產品,價格近3年都大幅飆漲。


2006年初即有台中市客戶看準高鐵商機,想投資高鐵站周邊不動產,向黃連發詢問意見,他推薦客戶購買新案「G14宏亞皇家禮讚」;該戶地坪27坪、建坪約54坪,為3.5樓高的社區型別墅,取得總價約498萬元,3個月後換約轉手,獲利約50萬元。


後來該客戶又聽從黃連發的建議,購買附近的中古透天厝,以總價380萬元取得後簡單整理,半年時間轉手淨賺約80萬元,該客戶當年度光是投資這2件個案,轉手獲利就有130萬元,且2年前自備款只要1成,準備50萬元資金就獲得260%的超高投資報酬率。


高鐵通車後,西部一日生活圈成型,烏日特定區內有高達8成都是外來客,客源北從台北、桃園,南至高雄、屏東都有。黃連發說:「有桃園客去年7月花了6000萬元買下特定區內的土地,今年有人開價8000萬元還不肯賣,另外,也有台北的老師到此小試身手,5個月小賺10多萬元」。


該名來自桃園的投資客湯先生,相當看好高鐵通車後商機,雖然特定區內土地開發速度緩慢,但他仍認為特定區土地具長期投資效益,在黃連發建議下,湯先生以總價6000萬元買下特定區內面積600坪的土地,換算單價僅每坪10萬元,結果通車後土地價格持續上漲,後來有買方出價8000餘萬元,湯先生仍不肯放手。


黃連發指出:「高鐵台中站提供不同總價的產品可投資,土地從千萬元到億元都有,也有總價約700萬元的透天,若手上閒錢較少,還有每坪6~7萬元的中古華廈可投資。」


黃連發表示,去年底有桃園的投資客,購買台中站東側明道商圈的「明道國際花園」案,每坪約9萬元,今年2月有位台北的傅老師,因打算在台中養老,以每坪10.5萬元向該投資客買下,到了7月,傅老師也把房子賣掉,每坪成交價約11萬元,即使買在房價高點,5個月轉手獲利也有10餘萬元。


2年前銀行貸款成數高,但現在銀行對房地產風險意識提高,即使在高鐵烏日站周邊,購屋仍須準備約3成自備款,加上房地產景氣走向不明,建議投資烏日站周邊房市,自備款愈多愈好,即使未來半年到1年房子無法轉手,也不會有被斷頭的壓力。


現在高鐵通車題材已發酵,未來要期待台中捷運綠線動工激勵,屆時台中站就具備「3鐵」優勢,但捷運綠線的實際動工日期仍難以預測,現在投資最好把眼光放遠,不要對短期投機獲利期望太高。


高鐵台中站周邊未來的交通機能將居台中之冠,但房價遠低於台中市7期重劃區,現在台中站周邊,還有每坪約6萬元中古華廈,整理裝潢後,有機會賣到每坪7萬元以上,全新透天別墅總價也僅800~1500萬元,價格不高,可視自己財力選擇投資產品,但須將投資時間拉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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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計入遺產總額 不得列舉扣除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遺贈人、受遺贈人、繼承人捐贈的財產,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款規定,不計入遺產總額而免予課徵遺產稅者,不得於其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捐贈列舉扣除。

北市局說明,甲君於96年間死亡,甲君之子為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將一筆遺產土地捐贈予某公立學校,符合遺產贈與稅法第16條第1款規定,並取具稽徵機關核發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

甲君之子於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又申報列舉捐贈土地予政府之扣除額,依財政部93521日台財稅字第0930451431號函釋,遺贈人、受遺贈人、繼承人捐贈的財產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款規定,不計入遺產總額而免予課徵遺產稅者,不得再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第1小目規定,於其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捐贈列舉扣除。國稅局依此未予認列該筆捐贈扣除額。

(宋宗信)

2008-08-09/經濟日報/C6/稅法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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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所有人不同 不能省地價稅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房屋與土地所有權分屬不同人所有時,恐影響土地從低課稅的權利。財政部說,自用住宅用地上的建築改良物,若非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時,將無法按千分之2優惠稅率繳納地價稅。

財政部表示,依據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的住宅用地。同時,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應以地上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

財政部舉例指出,甲擁有自用住宅土地的所有權,但地上建物(房屋)的所有權為其弟弟所有,房屋則由父母設籍居住,並未出租、也無營業。

財政部說,甲的土地雖做自用住宅用地使用,但因房屋的所有權屬於其弟所有,不符合稅法要求土地上的建築改良物只限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的規定,甲因此不能申請按較低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財政部提醒民眾,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應具備以下條件;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應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地上房屋應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211.75坪)。

2008-08-04/經濟日報/A13/稅務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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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指出,銀行借錢給民眾,拿民眾所抵押的不動產,去設定抵押權時,不能再像過去一般,將「債務人一切債務」以契約方式,約定都在擔保範圍內,這種概括式最高限額抵押權的作法,已經違反去年9 月28日施行的民法物權編新增規定。民眾向銀行貸款,銀行習以為常將借款人提供的不動產,拿去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不過,過去的這種最高限額抵押權,是一 種「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就是以概括方式,將債務人當時及未來債務,以簡單的「一切債務」字眼約定在一紙借款契約內。

 

至 於一切債務涵蓋借款人對銀行所負的票據、借款、墊款、保證等債務及其他債務,並包括其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有關費用等等。但是這種廣泛 的法律關係,借款人可能根本不明白其法律關係,一旦發生爭議,借款人就會吃虧受到財產損失。以保證債務為例,甲以一塊地價值2 千萬元的土地向丙銀行抵押借款120萬元,丙銀行將該不動產設定概括最高限抵押權。甲因與乙是朋友關係,乙向丙銀行借款3千萬元,由甲作保,後來乙生意失 敗,3千萬元只還了1千萬元就無法再還,乙除了欠丙銀行本金2千萬外還有利息及違約金等,丙銀行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後,取得債權憑證。

 

甲 後來將該筆土地,無償移轉給配偶,但在辦理移轉登記時赫然發現,因為甲當時向丙銀行借款時設定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範圍包括一切債務中,竟然涵蓋了 「保證」債務,而丙銀行以取得的債權憑證,向法院聲請查封該筆土地以便透過法拍賣地求償。甲及其配偶方才知道將痛失該筆土地的產權。法務部表示,銀行不得 再以「概括」方式用契約約定,將債務人「一切債務」都列入最高限額抵權擔保範圍。否則違法。

【工商時報 2008/08/06記者: 張國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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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逆轉  舊屋新賣 建商判賠百萬 案例台中市北區【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台中市杜姓女子看到建商廣告「全新完工」的房子,簽約購屋並付50萬元訂金,後來發現房子是10幾年前動工的,欲索回訂金被拒;一審認為契約已簽,判建商勝訴,高院逆轉改判建商要加倍賠償杜女100萬元定讞。

959月間,杜姓女子看到建商廣告,指台中市北區一棟大樓是「全新完工,可立即進住」,前往看屋時,銷售人員一再強調房子是全新完工。杜女簽下買賣契約,並當場給付50萬元訂金。

不料,杜女回家上網查詢,發現這棟建物早在10幾年前就已動工,完成結構骨架,後來因故停工,閒置10餘年,前幾年才由建商接手,整理後對外銷售。

杜女在9天後打電話向銷售人員表示解約之意,並要求退還訂金;但建商認為契約中載明有5天的契約審閱期限,杜女未在期間內主張契約無效,因此拒絕退還訂金。杜女只好打官司,以廣告不實等理由,向建商公司提出損害賠償之訴。

一審時法官認為建商已提供雙方買賣契約內容的房子,依契約內容判決建商勝訴。杜女不服,提起上訴。

高院調查發現,這棟大樓主體結構已有13年歷史,在921地震時還曾受損,耐震能力也是依照921前的舊規定,大樓結構的安全性,只符合民國80年的標準。

合議庭認為,對消費者而言,這些都是嚴重影響消費者購買意願的重大訊息,建商在交易時未告知,還在廣告上宣稱「全新完工」,完全背離消者的認知與期待。

高院認為,依廣告上的記載,建商必須提供全新完工且無結構安全瑕疵的建物,因此判決建商要加倍返還杜女訂金共100萬元。

2008/08/1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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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保留地信託 遺產稅上身  生前規劃錯誤又一樁遺留信託權利而非公設保留地 原本免稅優惠飛了 【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

生前錯誤規劃遺產又一樁。台南市的甲君在生前將其名下的公共設施保留地設定信託,並以自己為受益人,甲君過世後,國稅局認定甲君遺留的是信託的權利而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原本因繼承而移轉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可免稅,反而因信託要課遺產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信託關係存續中受益人死亡時,應就其享有信託利益未領受部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課徵遺產稅;但信託財產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享有全部信託利益的受益人若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其享有信託利益權利中未領受部分,不適用都市計畫法第5條之1的免稅規定。

南區國稅局日前查核被繼承人甲君遺產稅案件,繼承人列報甲君遺留台南市12土地,並主張該等土地都經政府依都市計畫設為道路用地,符合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可免徵遺產稅。但因被繼承人甲君生前於95111日與受託人乙君訂定土地信託契約,信託財產為該12土地,信託期間自95111日起至1011031日止,受益人為甲君本人,並將土地信託登記給受託人乙君,而甲君在961120日死亡,國稅局便以甲君享有信託利益未領受部分,課徵遺產稅,又因甲君是享有全部信託利益的權利者,國稅局以受益人甲君死亡時的土地公告現值核算信託權利價值,並併入甲君遺產總額課稅。

南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本來公共設施保留地因繼承可免徵遺產稅,但因甲君將公共設施保留地予以信託化,等於土地已在生前移轉給受託人乙君,且受益人為委託人,因此國稅局認定甲君留下的遺產並非「土地」,而是「信託利益的權益」,不適用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的免稅規定。

2008-07-29/經濟日報/A13/稅務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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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額保住宅火險 白花錢  別把貸款金額當投保金額 保費多繳 保額照舊 可依坪數投保 改採  實損實賠 【記者洪凱音/台北報導】

民眾購買住宅火險,九成以上是辦理房貸時因應銀行要求投保,讓不少屋主以貸款金額作為投保金額。保險公司提醒,屋主「超額保險」的狀況多,不但白繳保費,保障也沒有相對增加,保費只是浪費在不會損失的土地價值上。

泰安產險表示,「超額保險」或「不足額保險」狀況發生,主要是投保金額計算複雜。如果相關保單直接依住家坪數建議投保金額、應繳年保費,且將保單條款改採「實損實賠」的理賠基礎,屋主便不用擔心超額投保或保額不足。

舉例而言,20坪至40坪的住宅,保險公司建議投保300萬元,標準型的居家綜合險年保費約4,200元;若40坪至60坪的住宅,則建議保險金額為450萬元,年保費約4,700元。

泰安產險解釋,隨著房價高漲,都會區的住宅總價動輒千萬元,不少屋主誤以為要用購屋金額或貸款金額投保住宅保險,其實都會區房價貴的主因是土地價值,萬一發生火災,土地不會損壞,且未來每戶的重置成本也不需要上千萬元,因此「超額保險」只是讓保戶白繳保費,保額並不會因此增加。

相較之下,當屋主貸款金額降低到數十萬元時,如果以貸款金額為保險金額,將發生「不足額保險」的狀況。因為當理賠時,保險公司將依比重打折理賠,屋主只能領到幾萬元理賠金,無法發揮保險的作用。

彰銀保險經紀人副總林君威分析,銀行搭配房貸銷售的保險,除了以銀行抵押的「屋殼」為主,家中的動產、家人傷害、寵物意外等實質造成的損失,常成為保險缺口,民眾投保時應特別注意。

銀行主管建議,民眾投保相關保險時,可依照家庭保險預算選擇額外加保項目。舉例來說,投保房貸居家險後,要增加「居家竊盜險」,1年期保險費約增加1,500元;若選擇增加「居家颱風洪水險」,1年期保險費則增加3,000元左右。

2008-07-31/經濟日報/C2/致富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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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天墊高中庭 變違建恐遭拆 看屋應留意 核對都市計劃圖保權益

20080802日地產王

【徐義平台北報導】採1樓停車的透天社區常會墊高中庭,在原本1樓車道的上方施做人工地盤作為中庭使用,為常見的二次施工,此舉雖然可以增加使用空間,卻屬即報即拆的違章建築,一旦經人舉報,將強制拆除,最嚴重可能影響建築結構,危及居住安全。

安全至上
台灣房屋三民直營公司業務經理林清和指出,將中庭空間透過額外的施工墊高,在桃竹苗地區的透天住宅最常見,也相當受到消費者的喜愛,由於上層特地墊高並與對面棟的住家連結在一起,目的是讓住戶行走使用,底下則當作車道或車庫使用,不但可以隔絕空氣污染,更能增加隱蔽性。

中庭墊高違反法規
不 過,中庭墊高設計已違反建築法規,屬即報即拆的違章建築。若依照原本建築執照規定,設計圖上應無顯示中庭墊高的圖樣,加上建築法規規定,任何基地必須保留 法定空地,因此,只要透過二次施工墊高中庭,等於就是改變原本建照所核准的建蔽率與容積率,對照之後就可明顯分辨出來。
因此,消費者實地看屋時,要特別注意,基地是否在12樓,棟與棟之間的空間施行人工地盤,其次,少數住戶會將透天住宅周邊的公共畸零地佔為己有,規劃成自家的後院,嚴重時會影響公共安全,甚至侵佔大部分住戶的權益。
如何分辨透天住宅是否有二次施工情況,最重要的是核對建築藍圖及都市計劃圖,到施工現場時要一一比對,一旦發現二次施工部分,則可以要求建商改進,或請建商簽署切結書釐清責任歸屬,以免權益受損。

收集資料過濾建商
此外,大樓住家常見的陽台外推,也是透天住宅常發生的二次施工手法,部分建商為節省容積成本,增加使用坪數,經常將原先規劃陽台的坪數納入室內,而將陽台外推,並在DM上出示二次施工增加的坪數,一旦消費者發現實際擁有的坪數縮水,權益也因此大打折扣。
林清和表示,消費者首先應過濾建商,並收集建商之前推出的建案資料,仔細查看是否有二次施工的情況產生,一旦有類似情形,建議最好不要購買;其次是買方必須親自到建案工地查看,比對平面圖與建案外觀是否有出入,最後可從建案使用執照查看,容積率是否與DM或現場情況不符。
東森房屋淡水加盟店經理鄧力升指出,當二次施工產生糾紛的時候,社區住戶通常會自己組織自救會,統一窗口對建商提出告訴,或是協調和解相關事宜,建議住戶要將二次施工的證據籌備完整,才有利於保障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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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名義人的課稅問題 【卓隆燁】

爾來常有納稅義務人因出售登記於第三人名義下的土地,所取得的土地價款經稽徵機關依財政部8475日台財稅第841633008號函釋規定:「納稅義務人購買農地,未辦理產權過戶,旋即出售予第三者,並直接由原地主變更所有權為第三者,其間該納稅義務人所獲之利益,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規定之其他所得,應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補徵綜合所得稅,並裁處罰緩。

究竟這項以第三人名義登記的土地,出售的利得是屬「其他所得」抑或「財產交易所得」?有無所得稅法第4條第16款「土地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規定的適用?頗具爭議性,謹提出淺見如下:

一、 關於實質課稅原則的意涵,財政部曾參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217號、506號解釋,於9272日以台財稅第920453519號 函釋略以:「因課稅對象的經濟活動複雜,難以法律加以完整規定,故為實現衡量個人的租稅負擔能力而課徵租稅之租稅公平主義,在租稅法之解釋及課稅構成要件 之認定上,如發生法律形式、名義或外觀與真實之事實、實態或經濟負擔有所不同時,則租稅之課徵基礎,應著重於事實上存在之實質。」最高行政法院82年判字第2410號判決及96年度判字第1505號判決亦有闡明。

二、 所得稅法第14條係依所得的「來源」或「發生原因」,區分10類所得類別,前九款列舉及第10款概括式規定之其他所得,依法律體系及解釋原則,除了無法涵蓋於前九款所得才能論以第10款其他所得外,倘所得能符合其中一款所得類別,則不能再認為亦可符合他款所得類別,以免造成法律概念重疊及適用疑義。準此,所得稅法第4條第16款之規定,即針對財產交易「客體」土地出售之所得(經濟事實),免納所得稅,而非財產所有權人「主體」之歸屬。基於量能課稅原則,該款之適用乃在於實質所有權人是否享有該土地之財產利益,其形式上之土地登記簿登記,並非稅法認定賦稅能力之唯一依據,財政部74216日台財稅第12076號函亦著有明文。

三、另依財政部66715日台財稅第34616號函釋意旨,個人出售土地,除土地價款外,另自買受人取得之建物以外之地上物的補償費,免課所得稅。是以,財產交易所得的範圍,非僅限財產買賣價金,其因財產交易而增加之收益或收入,均屬財產交易所得。然稽徵機關就登記於第三人名義的土地交易所得歸課實際所有權人的其他所得,所持理由系認土地以第三人名義登記實際價購土地之人並非土地所有權人,其僅擁有對第三人返還土地的請求權,於土地出售後,是項請求權已轉換為價金請求權。惟該「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之所以轉換為「價金請求權」,實因土地之財產交易發生或實現。因此,該土地交易之收入自屬土地財產交易所得,而依法免納所得稅。

四、 類此情形於稽徵實務:

1. 借用他人名義的銀行帳戶分散利息所得,經查獲借用期間獲取的利息所得,所得類別不變,仍歸屬實際出資人之利息所得,依分散所得認定計課補徵稅額並送罰。

2. 借用他人名義買賣建物經查獲者,借用期間的建物租金收益及建物買賣財產交易所得,所得類別不變,仍就租賃所得及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歸屬實際出資人,並依分散所得認定計徵補稅送罰。

故借用個人名義登記買賣土地,仍應歸屬實際所有權人的土地財產交易所得,才符合一致性原則。

綜上所述,依實質課稅原則,就實質上享有土地財產交易的經濟利益者,其所得類別的歸屬,不因係登記名義人或實際所有權人而有不同,現行稽徵實務見解就土地移轉僅名義人適用土地交易所得免稅,實際所有權人卻無同法第4條第16款免稅規定的適用,除已違實質課稅精神,也有違行政程序法第6條不得為差別待遇原則,是否妥適,顯有可議之處。(作者是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2008-07-18/經濟日報/A15/稅務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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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宅優惠地價稅 不限一處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名下擁有兩幢以上自用住宅的民眾,掌握夫妻與成年子女等直系親屬分別設籍的要訣,自用住宅用地優惠地價稅率就可以不限一處,充分運用。

依據稅法規定,一般土地的地價稅率自千分之10起跳,較自用住宅優惠地價稅率千分之2的稅負高出四倍。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土地所有權人,需符合以下五個要件,才可以從輕課稅: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

二、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用情形。

三、地上房屋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四、都市土地面積以三公畝(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七公畝(約211.75坪)為限。

五、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

自用住宅用地因為有優惠稅率的面積限制,且訂有設籍要件。同時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的民眾,只要合計全部自用住宅用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或七公畝,有效安排設籍人口,就可以充分享受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節稅利益。

財政部說,夫妻名下若擁有超過兩處以上的自用住宅土地,安排設籍人口時,就要區分成兩組,其中夫、妻與未成年子女需為一組,只能同處設籍;直系親屬中的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或岳父母等另成一組,不要與夫、妻與其未成年子女同處設籍,如此在稅法限定的面積範圍內,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土地,就不受一處限制。

如果沒有在自用住宅土地上妥善安排設籍人口,例如甲在台北市擁有兩幢自用住宅,面積分別是35坪與40坪,合計未超過優惠稅率上限面積。但甲及甲的妻子分別在兩幢房屋辦理設籍,此時,甲就只能選擇其中一處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地價稅率,不能兩處同時按低稅率課稅。

財政部同時提醒民眾,土地所有權人應在每年9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優惠稅率申請。如期申請者,自當年度起開始即可按低稅率課稅,但若在922日以後才申請者,就要延至次年度起才能適用。

2008-07-18/經濟日報/A15/稅務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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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居家險 火災地震均理賠

修繕外宿日賠3000 地震龜裂也受理

20080719日地產王

 

【楊茲珺台北報導】夏季用電量大,是火災意外的高峰期,若住家發生火災,重新裝潢與臨時住宿費用,十餘萬元的額外支出跑不掉,專家建議,除基本型的住宅險外,還可投保更進階的居家險,以30坪住宅、保額300萬元為例,月保費僅約400元,一旦火災發生,不但可獲得一筆災後重置費用,還有每日3000元的臨時住宿費用補貼可領。

防範未然
天災人禍意外頻傳,為個人與家人購置保險已是常態,卻很少人為自宅買一份保障。國泰產險表示,目前國人購買住宅保險的風氣不盛,近200萬戶已投保住宅火險的住戶,7成以上是房屋貸款戶,主要是銀行為防止抵押品若因災害而價值滅失而要求。

家電家具均賠
由於住宅產險多屬於被動投保,所以多數人僅直接向銀行推薦的產險公司,購買最基本的住宅火險與地震險,但對可保障的項目一頭霧水,往往在繳清房貸後,保險也跟著中斷。
泰安產物保險個人保險部副科長賴炳全表示,今年5月新莊大樓失火造成3死、60戶家庭臨時搬遷,日前還有1架遙控飛機撞進大樓頂樓引發火災,假使住戶有投保住宅火險,可針對如牆壁粉刷、木作修補等裝潢損失,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其餘家電、家具等損失,理賠金額上限為50萬元。
此外,修復期間如須暫住旅社或租屋,還可憑單據申請每日3000元、最長60日的臨時住宿費用。
賴炳全表示,如果房屋仍有貸款,動產損失部分會理賠給保險人,但屋殼理賠則會優先給債權銀行抵銷貸款,不過,如果保險人過去繳款正常、有正常收入,並確保會將屋殼回復原狀,可與銀行協調,將理賠金移轉給保人,運用於居家修繕。
富邦保險個人保險商品部資深經理陳維格表示,除了火險之外,銀行也會要求貸款人申請地震險,不過只有全倒或是修復費用為重建費用的50%以上,才可以申請理賠,對於位處斷層帶、每年起碼都會經歷數次地震的台灣來說,保障實在不夠。

須為有感地震
因此,產險公司推出「綜合居家險」產品,增加承保範圍,像是泰安產物新居家險,就增加「地震輕損險」,只要因被氣象局記錄的有感地震,造成房屋牆壁龜裂、或家中動產損失,都可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以20~40坪住宅、火險保額300萬元為例,1年保費約4200元。
富邦產險推出的「寶貝家居家綜合保障計劃」,更涵蓋建築物及動產火險、地震基本險與擴大保險,如颱風及洪水險,以及竊盜險。富邦產險表示,除了火災、地震之外,台灣住宅也常有颱風與洪水災害,尤其以1樓住戶的身家財產危害最大,不過,加保洪水險,1年保費可能要增加3000~4000元,民眾可視自宅狀況與預算,選擇最適合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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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13期重劃區 違建將拆除

20080715日地產王

 

【曾雪蒨台中報導】台中市第十三期重劃區明年將進行開發,地政處最近發現鄰近環中路三段、建國北路段,出現不少違章廠房,昨地政處長曾國鈞在市府主管會報中,呼籲民眾不要再違規搶建,否則明年重劃工程進行,搶建民眾一經查報只能認栽,因「違章建築一毛錢補償費都拿不到」。

 

規劃低密度住宅區
曾國鈞指出,市府已委託重劃工程處進行重劃,預計六到八個月完成,最晚明年七月動工;十三期重劃總土地面積約一公頃,臨近高鐵、鎮南休閒專業區、大慶車站,公設比約五成,已規劃為低密度高級住宅區,目前每坪地價七到八萬元,前景可期。

近來市府頻接獲民眾舉發,指十三期重劃區建國北路、環中路一帶,有很多民眾搶搭建築物,準備出租廠房,以為這樣在明年重劃時就可獲地上物補償。曾國鈞指出,這種想法完全錯誤,只要經舉發認定為違建,就要無條件拆除。
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旗昨也要求南區與南屯區區公所協助,請里長向里民宣導重劃區內不要自行蓋房子,並注意民眾是否有異常搶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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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71日開始全面施行於土地登記資料加註 前次移轉現值資料 於課徵土地增值稅時 仍應以稅捐稽徵機關核算者為依據 等字樣

土地登記簿所有權部之「前次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其登載僅為方便稅捐機關核課稅捐之參考資料,為避免土地所有權人或抵押權人依地政機關登載之前次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預估土地增值稅失實,而為買賣或貸款致受損失,於97年7月1日開始全面施行於土地登記資料加註「前次移轉現值資料,於課徵土地增值稅時,仍應以稅捐稽徵機關核算者為依據」等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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