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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眾如果發現自住的住宅,前屋主是登記為營業用,或是原先是做營業用、但後來沒有繼續營業使用,該怎麼申請房屋稅變更適用住家用稅率?賦稅署官員昨天指出, 除直接到房屋所在地的稅捐處辦理外;最簡便的方法,可以進財政部網站,直接線上申請房屋稅項下的「變更房屋使用情形」即可。

財政部表示,房屋變更使用,如果變更日期在每月十六日以後,當月就適用原稅率;每月十五日以前者,當月分適用變更後的新稅率。

官員表示,房屋稅是在五月開徵,如果是五月後申請變更,還可以申請退還當年度變更前的房屋稅。

另外,財政部表示,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並無任何限制條件,只要房屋是供住宅使用,住址也沒有營利事業設籍,就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房屋稅。

官員說,只要進入財政部稅務網站裡的「稅務線上申辦」,選擇房屋稅的「變更房屋使用情形」,填妥房屋資料,在七個工作天內就可完成。

2008/06/1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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