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堵越來越多的5樓以下公寓改裝成多間套房分租牟利行為,內政部已做出函示,只要是增設廁所或浴室,及增設2間以上居室變更隔間,都必須提出申請,否則將視同違建處理,可罰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必要時可強制拆除。

過去建築物室內裝修辦法的規定,5樓以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室內裝修,不必申請許可,這項新的解釋令下來後,對改裝套房分租行為將多一道安全把關的審查;如發現有類似改裝而未申請許可個案,可向建管處舉報。
內政部96年2月26日做出解釋令,規定5樓以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只要有增設廁所或浴室,及增設2間以上的居室造成分間牆的變更,都必須申請室內裝修的審查許可才能進行改裝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室內裝修,指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內部牆面或高度超過一點二公尺固定於地板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之裝修施工或分間牆之變更。但不包括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

嗯...室內裝修提出申請審查好不好過?
要看是如何設計,當然隔越多間過的機率越低
變更越多審查越多,當然也不容易通過
一般最主要是有關於消防逃生...
您可先畫出自己的設計草圖,再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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