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稅【記者邱詩文)】大陸說的「物業稅」就等同於台灣說的「房屋稅」,主要是針對土地、房屋等不動產,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繳納一定稅款,而應繳納的稅值,會隨著不動產市場價值的升高而提高;例如公路、地鐵等開通後,沿線的房產價格就會隨之提高,相應地,物業稅也要提高。
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已開發市場經濟國家,都對房地產徵收物業稅,並以財產的持有作為課稅前提、以財產的價值為計稅依據。
在多數國家,物業稅和所得稅、增值稅是三大主力稅種。
依據國際慣例,物業稅多屬於地方稅,是各國財政穩定而重要的來源,不過,大陸的所得稅和增值稅是以中央稅為主的共享稅,即將進入「實轉」的物業稅,誰是受益主體仍存在爭論。
目前北京、深圳、江蘇等十個省區市,試行徵收物業稅已三年,還是停留在「空轉」階段,專家表示,其關鍵在如何中央財稅和地方財稅的分配尚有許多細節待釐清。
【2009-08-09/經濟日報/A8版/兩岸焦點】
物業稅 深圳將率先試徵
相當於房屋稅 年內將針對第二套房課徵 起徵點1% 為房市降溫【記者邱詩文/綜合報導】
備受關注的物業稅,日前被寫進深圳三年改革安排表,將研究於年內開徵,深圳或將成為大陸第一個實徵物業稅的城市。物業稅相當於台灣的房屋稅。深圳大學金融研究所所長國世平指出,起徵點可能設在1%。
分析指出,該措施是透過對第二套房徵稅,增加養房子的成本,達到為房市降溫的效果。大陸21世紀經濟報導稱,物業稅開徵5日被寫入「深圳市綜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實施方案工作安排表」中。
該「安排表」指出,深圳市年內就會推動第四輪財政體制改革,包括適時研究開徵物業稅、合併城鎮土地使用稅與房產稅。
深圳市地稅局副局長章家壽日前表示,深圳確實有開徵物業稅的想法,目前在進行研究和考慮。從現有的思路來看,個人自住的住宅有可能在物業稅徵收中享受到稅負優惠。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稅徵處一名官員表示,大陸國家稅務總局或許會考慮把開徵物業稅試點,放到此次深圳開展地方稅制綜合改革試點中。
該名官員指出,物業稅作為一種新稅種,其開徵須由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來決定,稅收的立法權也集中在大陸中央,所以深圳物業稅由「空轉」進入「實轉」層面仍須等待大陸中央統一安排。
深圳大學金融研究所所長國世平表示,相關部門已經就物業稅開徵的時間,以及開徵起點在徵求過意見,結合目前的經濟形勢,預計起徵點在1%左右,不能太高。
國世平說,物業稅的徵收辦法可能按照人均居住面積計算,超過一定面積要收稅,而徵收方式目前仍無定論,包括人均30平方公尺(約9.1坪)和人均50平方公尺(約15.13坪)作為起徵點,物業稅的徵收標準將在0.6%到6%之間。
文匯報引述中國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表示,物業稅是彈性稅制,初步構想將會把民居分為自住和投資兩種類型,對於個人擁有的第一套住房將免稅,對於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個人,將根據他擁有房屋的數量徵稅,將藉此達到平抑房價的效果。
大陸國務院5月25日通過並對外正式公布「關於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其中特別提到今年將研究開徵物業稅,當天消息一出,大陸房地產股隨之重挫,還拖累上證指數下跌,但受龍頭萬科帶動,最後還是出現上漲,市場對物業稅開徵反應並不太恐慌。
【2009-08-09/經濟日報/A8版/兩岸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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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閒置土地借款利息售地才可列收入減項 【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南區國稅局提醒,公司若有購置閒置土地的借款利息,必須等到土地出售時才可作為收入的減項,常有公司在購買閒置土地後,申報當年度所得稅時列報為利息支出,結果因不符合營業使用目的,而被國稅局剔除利息費用補稅。
土地向來是公司的重要資產,但因購買土地需要龐大的資金,公司常會向銀行借款來支應購買土地的資金需求,但土地借款利息支出則會因土地的性質不同,列報所得稅的稅務處理也會有所差異。
南區國稅局最近查核甲公司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時,發現甲公司列報購買土地借款利息支出1,500萬餘元,經國稅局人員進一步查核發現,甲公司在購買部分土地時,即受限於都市計劃的使用規定,而不能興建廠房,而且甲公司後續亦無動工興建廠房等行動,讓這塊土地符合營業上使用的規定,因此被南區國稅局核定為「閒置土地」,並將甲公司的借款利息遞延200萬餘元,補徵所得稅額50萬餘元。
南區國稅局官員解釋,公司購入土地若是供興建廠房等營業目的使用者,可將土地在帳上列為「固定資產」,利息支出應列為土地的成本,經辦妥過戶手續或交付使用後,這筆土地借款的利息支出,可申報為公司的當期費用。
相對而言,如購入土地非供興建廠房或營業使用,不屬於公司的固定資產,借款利息則應以遞延費用列帳,必須等到土地出售時,才可作為出售土地收入的減項,因此不得在購買土地當年度列為利息費用。
【2009-08-07/經濟日報/D3版/稅務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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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公設用地 須課遺產稅 【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南區國稅局指出,「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共設施用地」並不相同,若繼承的是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公共設施用地,無法適用免稅優惠,仍應計入被繼承人的遺產課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繼承免徵遺產稅。所謂「公共設施保留地」,指的是依都市計畫法所定都市計畫擬定、變更程序,及都市計畫法第42條規定劃設的公共設施用地中,留待將來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各公用事業機構取得者而言。值得注意的是,公共設施用地已取得或非留供當地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公用事業機構所取得者,已不屬於公共設施保留地,不適用免徵遺產稅規定。
南區國稅局日前查核甲君的遺產稅案件,繼承人列報甲君所遺留的四筆土地,土地使用分區為公共設施用地的市場用地,繼承人主張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享有免徵遺產稅的優惠,但經南區國稅局向主管機關查證,發現該市場用地業經政府依相關規定,獎勵民間興建完成已由被繼承人取得,並非留供各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公用事業機構所取得,即不屬於公共設施保留地,因此南區國稅局核定,應併入甲君的遺產總額,並課徵遺產稅。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要課徵遺產稅的「公共設施用地」,包括以下幾種:一、經依都市計畫法第30條規定所訂辦法核准由私人或團體投資興辦之公共設施用地。例如,獎勵私人投資辦理之市場、遊樂區等。
二、依都市計畫法第61條第2項規定,已由私人或團體於舉辦新市區建設範圍內,自行負擔經費興建的公共設施用地。例如,台北水源特定區某新城的細部計畫說明書,載明開發道路用地,應由開發者自行負擔取得及興修,供居民使用,即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
三、配合私人或團體舉辦公共設施、新市區建設、舊市區更新等實質建設事業劃設,並指明由私人或團體取得興闢的公共設施用地。
【2009-08-07/經濟日報/D3版/稅務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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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費使用地上權 不必徵地減民怨 民法物權編修法 土地使用立體化 修訂地役權 保障採光、遠眺 新增農育權 確保農地農用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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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這是台中市民最關心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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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 一生一屋減稅面積 擴大【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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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地約定不分割 最長30年【林敏弘】半世紀不見的同學A女士,最近北上找我,說婚後生二男一女,均已婚嫁,七年前先生過世遺留台中某處土地 (未重劃無法蓋合法建築物)約800坪,五年前辦妥繼承,三位子女老大、老二各分320坪(40%)、老三分160坪(20%),由較清苦的老大蓋鐵皮屋,協議書上並載明:全體同意老大蓋鐵皮屋出租,每月給付老二2萬元、老三1萬元,惟十年內不得分割。 前五年相安無事,沒想到老二、老三因不景氣相繼失業,又嫌老大從未曾調整租金,目前明顯較市價低很多,若能調漲大家也能多分些,更逢台中縣市升格院轄市在望,三人嫌隙更深。此時,因舊租約要到期,A女士的表弟B正開始從事土地投資,願高價購買,老二及老三心想,雖有土地法第34條之1優先購買權規定,反正老大買不起,就在未通知老大、B 也不了解法令之情形下,逕自過戶完成。其後老二、老三除向老大表明應有部分已賣給外,也代B向老大表明,希望分割土地成兩塊,以利B重蓋大型賣場出租。 A女士表示,子女之前都很聽話,沒想到繼承土地後開始計較,媽媽也管不了。現在老大揚言,既然老二、老三唯利是圖,希望媽媽先行協調,否則將依法處理,讓B做不成生意。A女士一聽怎麼得了,因此希望我能給一些建議。 A女士說,以前看報時曾看到我的文章,知道優先購買權只有債權效力,所以老大只能請求損害賠償,不能主張老二、老三與B的買賣無效。但老大聽完後,卻表示即便如此,也應該遵守原訂十年內不得分割的協議。另一方面,B 則說,地是他用錢買來的,民法也說可以分割,哪有不能分割的道理? 事實上,關於B需不需要遵守大家禁止分割協議,依照現行實務見解,須參考大法官會議第349號解釋意旨,如果B明知或可得而知該禁止分割的約定,B就應該遵守,反之則不受拘束。雖然當初B與大家都是親戚又是鄰居,早就知道三兄妹的約定,應該遵守,但依目前法律規定,禁止分割期限最長為五年,現在已經超過五年,因此B可以請求分割。 不過,今年7月23日新法生效後就不同了。關於共有物使用、管理、分割或禁止分割約定,依新法第826條之1規定,要登記後才能對受讓人生效。另外,約定不分割,依民法新法第823條規定,共有不動產若沒管理契約,則不得分割期限,最長為五年(否則縮短為5年);若有管理約定,不得分割期限最長為30年(否則縮短為30年),除非另有重大事由,才能請求分割。新修正規定不但兼顧受讓人與其他原共有人權益,也較能避免爭議,以後類似A女士子女的糾紛,就可以登記為準,而不用各說各話了。(作者是勤實佳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地政士口述,林佳穎會計師、律師整理) 【2009-04-29/經濟日報/D3版/稅務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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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捷運綠線年底動工中華日報記者諸葛志一/台中報導 為讓捷運儘速動工,讓中部民眾儘早享受到捷運的便利,趕在行政院經建會三十一日審查捷運案前,台中市長胡志強與副市長蕭家旗專程前往經建會拜會,並由蕭家旗親自進行簡報。經溝通說明後,經建會接受建議,初步通過審查核定台中綠線捷運將於今年底前動工,預定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完工通車,總經費約四百至五百億元之間。 蕭家旗指出,台中市興建捷運計畫早在民國九十三年號即已提出,因受限經費及物價不斷上漲的因素,遲遲未能核定。幾經波折後,經建會終於排定時間於三十一日進行審查,為使案子能夠順利通過,他與胡市長一早特地專程北上拜會,並由他進行相關計畫簡報。經溝通說明後,本案初步已通過審查,經建會並允諾將儘快送交委員會審核後送行政院核定。 蕭家旗表示,經建會也同意未來若是台中縣市合併升格,地方所需負擔的經費就由新成立的直轄市來負擔。 蕭家旗表示,針對台中綠線捷運的部分,經建會初步審查通過,預估總經費約在四百至五百億元之間,台中市共設十五個站(包括新增的北屯機廠站、水湳經貿園區站及圓滿劇場站),市府須負擔一百五十五億元;經過台中縣部分則設三個站,台中縣政府須負擔二十六億元,但台中縣希望依財政等級酌予降低配合款。整個時程規劃是在今年底前進行土木工程部分的動土典禮,預定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完工通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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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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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1:
這是真的!我在南崁華南銀行有遇過,就是一個歐巴桑很像農婦,還包著頭巾,跟我說她不識字,要我幫她提款,我覺得很奇怪,但又不忍拒絕,於是就跟她比怎麼操作,我就先走了。後來發現她錢也沒領,人就走了,大家還是要提高警覺 !
案2:
我在清大附近有遇過類似情形,要我幫忙提錢....我說我在一旁口頭教導她,怎麼按,結果歐巴桑就走了...
一定要看!!再看一次
案3:
今天經過一棟大樓,門口有一提款機,有一個阿伯,一直看著我走過他身邊,突然叫住我,拿一張提款卡,要我幫他在大樓門口的提款機領錢,他說他不識字,我回答我無法幫你領,我說我去叫警衛伯伯幫你。結果,他就回答我說不用了,繼續找路人幫他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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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港特定區 最快月底交地 【記者苗君平/梧棲報導】中縣面積最大商業區 延宕30多年終定調 將比照豐洲園區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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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家時上TOP 配E-home系統 公設營造豪宅感 每坪15.5萬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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