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應付稅費 :
u 土地增值稅 (應查明前次移轉現值與今年公告現值計算之)
u 到期工程受益費 (已公告未徵收之工程受益費)
u 交屋日前房屋稅及地價稅 (以交屋日劃分)
u 交屋日前水、電、管理費 等
u 扺押權塗銷代書費 ( 1,500 – 2,000 元)
u 次年財產交易所得稅
u 代書代辦費 (如由買方付, 則不需付, 有時雙方各1 / 2, 依民法精神, 一般由買方付).
u 代書簽約費 (1,000 元至 1,500元間, 簽約時付, 仲介公司仲介不收)
u 仲介服務費 (成交價之 4%, 唯可先商量減少)
買方應付稅費 :
u 契稅 (房屋評定現值 6%).
u 地政登記規費 = (土地申報地價 + 房屋核定現值) * 1/1000 + 書狀費.
u 印花稅 (土地公告現值 + 房屋評定現值) * 1/1000.
u 代書代辦費 (賣雙方議訂, 一般簽約費 1,000元 至 1,500元, 1 間房屋移轉 手續費約 12,000 元至 15,000 元間).
u 不動產鑑價費 (房屋貸款用, 約 4,000 元每間, 付給鑑價公司, 有時銀行自行估不收費)。
u 貸款服務費 (設定規費, 貸款代書費, 火險費, 信用查詢費)
u 設定規費 = 貸款金額 x 1.2 x 1/1000 + 書狀費
u 火災、地震保險費 (貸款需保險)
u 設定代書費 ( 3,500 元 – 4,000 元)
u 未到期工程受益費
u 地政書狀費 (每張80元, 至少土地權狀一張, 建物權狀一張)。
u 仲介服務費 (成交價之1 - 2%, 唯可先商量減少)
註: 代書收費標準以土地1筆或建物1棟為主,另每增加土地1筆或建物1棟則加計25%,房屋交易除買方房屋價款之外,最好再多準備10 - 15萬元左右,以便支付上述稅金及費用.
其 他 :
另有大樓管理費、水電費、瓦斯費等,亦應在契約中敘明結算方式。
關於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等原則上依照使用者付費之觀念,以交屋日為分算之 基準日。交屋日以前由 屋主負擔,翌日起由買方負擔,按日結算,結算到交屋日止或是依照雙方之協議分算之. 標準如下 :
u 水費、電費、瓦斯費 兩個月為一期,原則上赹以60日計,分算之
u 管理費 依照各個管委會之規定分算之(1個月1期以30日計)
u 房屋稅 核課期間為每年7月1日至隔年6月30日止一年為一期原則上以365日計,分算之
u 地價稅 核課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一年為一期原則上以365日計,分算之
交易完成後,不可忘之報稅、節稅
待房屋過戶完畢後,可請代書幫您申請自用地價稅,每年可節省多倍的稅金,而交易完成後隔年申報所得稅時可別忘了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詳如中聯代書網-房地產稅捐-財產交易)
最後也請買賣雙方千萬別忘記自己權益,那就是重購退稅。只要您有再規劃換屋的計畫,就必需要事先規劃,準備及保留每次交易的資料,以免錯失機會(詳如中聯代書網-房地產稅捐-重購退稅)
表列如下 :
稅費種類 | 課徵內容 | 繳稅計算 | 課稅時機 | 備 註 |
地價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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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 一般採使用者付費原則,依雙方約定為之。 |
土地增值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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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土地增值稅繳納通知書後30日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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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現值10% | 收到土地增值 稅繳納通知書 後30日內 | ||
財產交易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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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所得 *6%~40% | 每年5月1日 至5月31日 | 併入綜合所得徵收 ‧ 適用對象: 一般大眾 |
營利事業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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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所得*0%, * 15%,*25% | 每年5月1日 至5月31日 | 適用對象: 公司行號 |
營業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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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所得*5% | 交易發生開立發票時 | 適用對象: 公司行號 |
塗銷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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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筆費用約2,000元 | 塗銷後 | |
房屋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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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5月1日 至5月30日 | 一般採使用者付費原則,依雙方約定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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