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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兒賣光土地 婦告贏地政所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桃園縣婦人陳蜜八年前看到自己土地上插著出售的牌子,一查才知有人偽造她死亡的戶籍謄本,假冒她兒子繼承抵押土地;陳蜜為塗銷抵押權,打了不少官司都敗訴,直到昨天最高法院終於判決中壢地政事務所有過失,應賠她三千六百萬元及利息確定。

經過一番波折,最高法院最後認定,陳婦「假兒子」偽造的戶籍謄本,未注意到陳蜜的丈夫已過世,未註記「歿」字,且所提遺產稅繳清證明書也不符正式格式,中壢地政事務所人員未盡相當注意義務,應負賠償責任。

判決書指出,陳蜜在桃園中壢市有五筆土地,面積一千多坪;八十九年二月廿九日,有人自稱是陳蜜兒子,拿著她死亡的資料向中壢市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獲准,並於三月廿二日土地以三千六百萬元設定抵押給男子曾鏡明。

同年三月廿八日,陳蜜經過自己的這片土地,發現土地上豎立了「整地建屋」的公告,她大為吃驚,怎麼會有人要賣她的地;追查發現她竟已「死亡」,土地因而易主。

陳蜜急著向中壢地政事務所申請更正登記,事務所因而註銷「假兒子」的繼承登記,回復陳蜜為所有人。曾鏡明此時申請拍賣土地,陳蜜為保住土地,聲請承受土地

其 間,陳蜜告曾鏡明偽造文書,同時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及國賠等民事訴訟,多管齊下討公道,但因曾鏡明是善意第三人,並無勾串犯罪,陳婦 處處碰壁;偽造文書經桃園地檢署處分不起訴,民事官司也紛紛敗訴確定。前年,陳蜜先給付曾鏡明三千六百萬元塗銷抵押權,再聲請國家賠償,終於獲得勝訴。

2008-11-29/聯合報/A17/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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