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費使用地上權 不必徵地減民怨 民法物權編修法 土地使用立體化 修訂地役權 保障採光、遠眺 新增農育權 確保農地農用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行政院昨天通過法務部提出的民法物權編修正草案,重點在靈活運用「地上權」、「地役權」,使土地使用立體化,增進土地利用;修訂「典權」及新增「農育權」,讓閒置的土地廠房及農地能永續利用。

法務部解釋,「地上權」原本是指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台北一一大樓即係地上權利用的例子,一一和政府簽約付費在公家土地上蓋大樓出租牟利,約滿可續約,政府也可取回土地及建物;地上權的修訂,將使土地利用立體化。

此次修正增訂「區分地上權」,就是將地上權擴展到天空及地下。例如政府蓋貓纜,可以不必買地,只要付費使用纜車經過上空的土地地上權,地主可以將地面的土地出租或自行使用,減少民怨抗爭。

「地役權」的修正,是擴大使用土地的便利目的,例如通行、取水、採光、眺望、電信等。

法務部科長郭宏榮舉例,住在三樓的民眾為能遠眺美麗山景,可以和前面空地所有人簽約設定「遠眺地役權」,要求對方在約定期間內蓋房子不能高於多少公尺,代價是給付相當的費用。

新增的「農育權」條文,是為了取代民法物權編原有的「永佃權」。法務部指出,農育權是保障存在於他人土地,在約定時間內以農作、植林、養殖、畜牧或保育利用的權利。修正「典權」,則是讓「典物」如閒置的土地廠房,更能永續利用。

例如,地主將農地轉讓給第三人,原承租人的地租、租期等相關權益,必須受到保障;因天災致收益減少或全無,還可請求減免地租。「農育權」的推動執行,可以避免農地、農舍被蓋成別墅出租。

民法物權編有關修正草案,行政院將會銜司法院,送請立法院審議。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法務部為增訂民法物權編「農育權」章節,舉辦網路命名活動,獲一萬元首獎者,是工專畢業、苦讀考上司法官的林婉儀。

八百名參賽者有一百人都以「農育權」為名投稿,林婉儀在去年九月徵名活動的第一天上午八點多就搶進投稿,居百人之先,成功以三個字奪下萬元獎金。2009-08-07/聯合報/A9/生活】

房市交易 將可賣屋不賣地
政院通過民法物權編修法 新增「區分地上權」選項 國有資產、民眾都將受惠

【記者蘇秀慧、何蕙安/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6)日通過「民法物權編」修正草案,引入日本民法「區分地上權」概念,土地利用將趨向立體化,也就是可以設定一定空間範圍內的地上權,讓土地被徵收者也可以保有使用空間,例如懸在半空中的貓纜,就是典型例子。

本次修正草案涵蓋地上權、農育權、地役權、典權等多項物權概念,待函送司法院會銜後,將送立法院審議。一旦修法通過,未來房屋與土地交易將新增區分地上權、賣屋不賣地等新選項,不只國有資產,包括民眾都能受惠。

所謂的地上權,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台北101大樓與晶華酒店,兩者建物所在土地屬於政府,101與晶華僅擁有50年的「地上權」,一旦到期,就必須遷離或續約。

近年來房地產市場價格高漲,買屋不買地的「地上權住宅」,因為價格較低,也成了熱銷產品。民法物權編修正草案特別針對地上權的取得、效力等,有更明確的規範,例如簽約時必須約定土地使用辦法,如果土地所有權人違約,提前收回土地,必須進行補償。

另外,以往政府興建公共工程,徵收土地,即使只是蓋個高架橋,仍得徵收整片土地的所有權,可能侵害人民的財產權,也容易引起反彈。這一類土地糾紛,未來可望透過新增的「區分地上權」,由地上權設定空間範圍來解決。

以木柵貓纜為例,貓纜只設定距地表高度60公尺以上到73公尺範圍的土地使用權,對於60公尺以下、73公尺以上的範圍,原土地所有權人仍可使用;對政府而言,因為只有徵收部分空間使用權,徵收價格也可以壓低。

另外隨著社會變遷後的農地政策改變,將土地使用權與所有權永久分離的「永佃權」已不常見且不合理,因此修法刪除,同時創設「農育權」,概念類似地上權,具有使用期限,但主要以農作、森林、養殖、種植竹木或保育為目的。

此次修法還有一個重點是「不動產役權」,為了保持住家的生活品質或機能性,包括通行、排水、採光、眺望等,可以透過契約向鄰近的區塊設定不動產役權,請求給予以上的權利,例如經契約設定「遠眺地役權」,就能保有景觀。

2009-08-07/經濟日報/A12/產業商業1】

政院通過
修正民法物權 活化地上權
法務部舉例,「地上權住宅」消費者購買入住,等地上權期限屆滿,土地所有權人就能依合約取回土地並擁有房屋 【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行政院上午通過法務部所提的民法物權編,有關「用益物權」和「占有」部分的修正草案,修正重點中,以活化國有資產的地上權為修正概念,未來土地的利用將不再侷限於地面,趨向立體化的使用,台北新的101大樓和貓纜,就導入區分地上權的觀念,經過設定一定空間的地上權,進行使用。

現行民法的「用益物權」共有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及典權四種,但隨著時代進步,土地的利用不再侷限於地面,為了讓民法物權的修正,與社會脈動同時俱進,讓用益物權獲得生機,法務部擬具民法物權編相關修正,上午獲行政院審查通過,待函請司法院會銜後就可送立法院審議。

針對地上權的修正,法務部舉例表示,近年來,房地產市場價格高漲,買屋不買地的「地上權住宅」,也成了熱銷產品,所謂的「地上權住宅」,就是消費者以低於市價購買入住,等到地上權的期限(通常是50年)屆滿時,土地所有權人就能依據合約取回土地並擁有房屋,或著雙方透過續約方式繼續使用,台北101大樓就是例子。

法務部表示,以往政府興建公共工程,土地徵收,對人民的財產權侵害甚大,又容易引發抗爭,加上工程因為通過人口密集的都會區,用地取得困難,未來經由導入民法「區分地上權」的概念,只要設定一定空間的地上權,就可完成公共工程,又可避免民怨。

木柵貓纜就是設定一定空間範圍的區分地上權,貓纜經約定設定的空間範圍,是使用距地表高度60公尺以上到73公尺的範圍。

除此之外,隨著社會變遷後的農地政策改變,永佃權已不常見,因此修法刪除,但同時為創造本土特色的農業春天,另創設農育權,以及為城鄉發展新風貌的「不動產役權」,和根留台灣的「典權」。

法部表示,所謂的「不動產役權」,例如為了讓美景不再被擋到,經契約設定「遠眺地役權」,就可避免景觀被妨礙,而所謂的「典權」,例如台商到國外投產缺乏資金,可將在台閒置不用的廠房出典給第三人使用收益,經過一定期間後,台商如欲返台發展,就可贖回廠房繼續經營。

2009-08-06/聯合晚報/A16/社會】

民法物權編修正 政院周四將過關
國有地
可設地上權開發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周四(6日)可望通過「民法物權編」修正草案,增刪物權種類範圍,其中新增區分地上權是這次修法的重大突破,未來包括國有土地都將可以設定地上權方式,提供民間開發。

所謂區分地上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一定空間範圍內,設定地上權。例如以公共建設如大眾捷運、高速鐵路為目的而成立的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以該建設使用目的完畢時,視為地上權的存續期限。

「民法物權編」修正草案除增刪物權種類範圍外,有鑑於國有土地以設定地上權方式,提供民間開發的模式愈來愈多,且財政部將加速推動大面積國有土地以設定地上權方式引進民間資金,修正案也有不少地上權新增規定。

草案中明定區分地上權人得與其設定土地上下有使用、收益權利者,約定相互間使用收益的限制。

其約定未經土地所有人同意者,於使用收益權消滅時,土地所有人不受該約定的約束。同時此約定必須經過登記,才能發生效力。

至於未定有期限的地上權,存續期間逾20年或地上權成立的目的已不存在時,法院可因當事人的請求,斟酌地上權成立的目的、建築物或工作物的種類、性質及利用狀況等情形,定其存續期間或終止其地上權。

官員指出,存續期間超過20年才可以請求法院終止地上權或者定出存續期間,主要是考量發揮經濟效益需要一段時間。

修正草案規定,地上權設定後,因土地價值的升降,依原定地租給付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請求法院增減之,以因應土地價值的變動。未定有地租的地上權,如因土地的負擔增加,仍無償使用顯失公平者,土地所有人得請求法院酌定其地租。

修正草案也規定,地上權人應依設定的目的及約定的使用方法,為土地的使用收益,未約定使用方法者,應依土地的性質為之,並均應保持其得永續利用。

2009-08-03/經濟日報/D3/稅務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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