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通過糾正案  空地被濫倒 不應罰地主【記者王正寧/台北報導】

如果地主遭廢棄物快閃族傾倒廢棄物,往往必須自負清理責任,否則會被環保單位處罰。監委卻不如此認為,因為地方政府未依法積極查處違法棄置廢棄物污染行為人責任,卻曲解法令將清除責任加諸土地管理人與所有人,監察院中午通過對台南縣與高雄縣環保局糾正案。

高雄縣大寮鄉空氣污染責任和賠償問題仍待處理,但環保局先遭到監察院糾正。去年6月間,高雄、台南兩縣偏遠地區發生多起農地、空地被違法傾倒事業廢棄物之情事,造成土地污染並危害居民健康,經過監委錢林慧君等調查發現,地方環保機關未追究違法傾倒廢棄物行為人責任,致不肖業者有恃無恐、濫倒橫行。

調查的監委認為,對於有毒廢棄物的傾倒,環保局未立即進行緊急處理,反而要求沒有專業能力的地主清理,明顯有怠忽職守、危機處理能力不足之處。依環境基本法規定,「污染、破壞者不存或無法確知時,應由政府負責。」因此通過對於兩縣環保局的糾正案。

2009-02-18/聯合晚報/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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