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屋糾紛防不勝防,就連知名建商也可能爆發住戶抗爭事件,凸顯買賣預售屋時不只賞屋要看仔細,工程中及交屋時的各項環節也不可大意。專家建議,交屋時若公 共設施未完工,且發現建材與廣告、契約內容不符,可扣留5%尾款,或集體向銀行提出貸款扣留,監督建商負起完工改建責任。


宏昇建設在台北縣林口推案,以法式歐風別墅為訴求,近日卻遭住戶控訴交屋後屋況與廣告內容不符。住戶指出:「原本外牆是石材,交屋時卻變成石頭漆,廣告內容宣稱的林蔭大道、迎賓拱門都沒看見,還有溫泉會館到現在尚未完工。」


中華民國不動產交易安全策進會理事長莊孟翰表示,購屋者多有設施皆已完工才辦理交屋的認知,但實際上,多數建商都在請領到使用執照後,即陸續辦理交屋手續。


若住戶入住後,公設仍未完工,為避免建商拖延工期,買家可扣留5%尾款,要求建商在社區全數工程完工後,才繳付尾款。


莊孟翰指出,若買家已付清尾款,進入銀行申貸手續,但建商仍有多項公設尚未完工,且建材與當初廣告內容不符,住戶仍可集體發出存證信函,要求合作銀行扣留部分貸款金額,待建商完工且點交確認後,再撥款入帳,藉此維護自身權益。


對於宏昇建設與住戶的糾紛,宏昇建設解釋:「林蔭大道的地屬林口鄉公所,因遲未回覆能否興建,已保留300萬元建造費用,若無法興建,將退還管委會。」


中信房屋支援服務處法務資深專員鍾運凱表示,此種情況屬合約的隱藏彈性條款,買家在簽約前,若遇到類似特定條款,要事先與建商明定無法完成時,要按多少比例賠償;此案若如建商所言,無法興建時,應退還300萬元給管委會。


另一起糾紛則是內湖知名建商長虹建設,被住戶指控將法定消防逃生通道賣給1樓住戶,並要求其餘住戶簽下1樓住戶專用的同意書;此外,住戶也宣稱在不知情的狀況下簽立委託書,同意建商將1樓機車位變更成大廳,使社區大廳成了違建。


鍾運凱指出,購屋者在買賣完成後,對於另行被要求簽訂的合約都要特別注意,尤其是契約內容,有「委託」、「委任」等字;一旦買家簽下合約,代表建商可依住戶要求,進行變更工程,往後責任就落在買家。


莊孟翰則指出,建商將獎勵停車位改建成社區大廳,是很常見的違法情況,部分社區還是在住戶知情下動工,認為日後能享有較大的休憩空間;但此種社區若未來有住戶與管委會發生糾紛,並提報主管單位拆除違建時,恐導致社區跌價,買家在簽立委任合約前,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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