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台拓地,是指日治時期「台灣拓植株式會社」所有或日本政府撥交該會社經營的土地,在台灣光復後,由國民政府接收而變成國有土地,其來源有的是當時經法院拍賣的欠稅土地,也有「台灣拓植株式會社」購置準備開發的,但尚未開發就碰到日本政府二次大戰戰敗。

依據國有財產法規定,民國59年3月27日以前已實際建屋使用國有非公用土地,得申請承租,由於不少先民早在日治時期就在台拓地上落地生根,依法後代得以繼續承租土地,如果上頭有房舍雖可以建整、增建,卻無法擁有土地所有權。

以清水鎮甲南基地上300多公頃的台拓地來說,目前多數是農地,由上百位農民承租耕作,雖然台拓地是公有地,但若政府要利用這塊土地來開發為中科4期,除要和農民終止租約,農作物也必須依照補償辦法來補償農民。(記者謝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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