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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  一生一屋減稅面積 擴大【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一生一屋」從低課稅優惠再加碼,立委擴大減稅面積,都市90坪、非都市210坪以內,單屋族符合連續設籍六年等條件,出售自用住宅即可按10%稅率課稅。

立法院昨(27)日審查土地稅法第34條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原擬繼一生一次與重購退稅等換屋減稅優惠後,新增都市地區45坪、非都市105坪的自用住宅,終生可享一生一屋低稅率優惠,經立委堅持放寬優惠面積後,全案初審通過。

財部估計,由所有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設籍且僅有一戶者,全台共計423萬戶,平均自用住宅持有面積為57.48平方公尺(約17.4坪)。土地稅法通過一生一屋低稅率優惠,近七成土地持有人適用,總計逾400萬個家庭受惠。

財政部長李述德說,一生一屋沒有次數限制,土地所有權人必須符合五大要件,即可終生重複使用,如以一生換屋三次為例,國庫釋出的土增稅減稅利益達42億元,換屋四次則逾50億元。

「一生一屋」的換屋優惠,需符合以下條件:出售的自用住宅限都市地區在3公畝、非都市地區7公畝以內的土地,超過部分不得適用;土地所有權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一棟自用住宅,且無其他房屋;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需連續在該地設籍達六年;該自用住宅出售前五年,不得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土地所有權人出售時需持有該自用住宅達六年。

立法院昨天審查時,立委關切一生一屋的優惠面積僅有一生一次與重購退稅的一半,對換屋族而言,會有「愈換愈小」的疑慮,因此包括賴士葆、陳淑慧等委員提案要求比照一生一次,都市地區在3公畝、非都市地區7公畝以內都可以減稅。

不過,立委余政道認為,財部統計全台自用住宅平均持有面積只有17坪,不需要將減稅土地面積擴及90210坪,擴大面積只是對持有土地大的富豪有利。財委會決定進行表決,最後仍然通過委員提案版,一生一屋優惠面積確定擴大。

2009/04/2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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