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自售房屋風險大

 

國人雖然偏好自售房屋,而不透過房仲公司處理,但若比較屋主自售與透過房仲公司代為處理的優劣,屋主自售仍存在不小的風險與不利,我們就此提出一些屋主自售風險的看法

 

一、  自售無法節省開支:

屋主自售的主要原因是想省下仲介傭金,但事實卻無法如願,因 為現在的買家越來越精明。他們認為屋主一定超價賣不動產,因為屋主想省下傭金才自售,屋主如果賣不出房子一定會轉交給仲介公司賣,所以扣下給仲介公司的傭 金是屋主真正的底價,如果真是如此,那麼屋主便是輸家,因為他自己還要負擔原本不必負擔的促銷費用,況且在買方市場中,屋主在談判上並不見得佔便宜。

 

二、屋價可能賣的太低:

屋主不如房仲公司了解當地行情市場變化,加上屋主的談判技巧不足,結果所得的淨收入,很可能比交給房仲公司賣還來的少,這樣反而划不來

 

三、不知如何過濾潛在買主:

屋主未受過專業訓練,也不是每一個屋主都有過售屋經驗,屋主不知如何過濾潛在買主,如有無財務能力,是不是真買主…等等。因此流失了很多成交機會浪費時間在非真實買主身上,其所花的時間和心力,若以金錢衡量損失就更大了。

 

四、不知如何解決買主異議:

如何在現場有效及專業回答異議是屋主最大的挑戰,如果無法及時有效處理,不是銷售時機流失便是價格被有經驗的買主大幅削減。

 

五、無法解決融資問題:

大部份買主都必須有貸款,而如何安排融資機構,如何取得優惠條件,這都不是屋主有能力做到的。但房仲公司卻容易得多,且融資與否往往關係著房子能否售出的關鍵,這是屋主自售頗為不利之處。

 

六、缺乏有效曝光:

屋主通常只能為自己房子做小量廣告,但房仲公司卻同時對很多房子做密集大量的廣告,買主可在房仲公司安排下多看幾棟房子,房仲公司可針對不同需求,而提供不同的房子,售出的機率自然提高。

 

七、潛在買主不足:

一般而言,潛在買主愈多,賣出的機率愈高,賣的愈快,價錢也可賣的較為合理,屋主的潛在客戶一定不如房仲公司多,房仲公司當然比屋主處於更有利的位置

 

八、缺乏追蹤系統:

買主通常是在二訪或三訪之後才會買,房仲公司有一套方法來追蹤邀請買主看不同的房子或回頭再看,但屋主多由於未受過銷售訓練,不知如何來追蹤,也不願意放下身段追蹤買方,成交機率當然就小了。

 

九、屋主要負擔促銷費用:

房子要賣出,一定要曝光讓很多人知道,要曝光就必須有費用,如報紙廣告看板紅紙條等。屋主如要做這些事既花錢又花時間,加上無法在售屋價格談判中取得優勢,大部份結果是屋主虛盈實虧,但透過房仲公司處理屋主卻可省下來不少的煩憂和費用。

 

十、屋主無法24小時守屋:

當售屋消息放出去之後,隨時都可能有人來看屋,如屋主臨時有事不在時,可能就失去了真正買家,但房仲公司可隨時派人帶看增加成交機會。

 

十一、看屋人可能只是觀光客:

有不少看屋人可能只是參觀而已,屋主在沒有判斷能力下,可能既浪費了時間又失去了同時出現,但卻是真正的買家,又可能發生有接不完的各家房仲公司營業員電話拜訪。

 

十二、看屋人可能是不懷好意的人:

他們可能只是想來看看屋內有無價值的東西,或是只有老弱婦孺,當有機可乘時他們會下手行竊。

 

十三、交易過程中陷阱多:

一般屋主一生當中可能只買賣過一次房子,所以對於屋主或買家都充滿著相當多不可預測的危險性。房仲公司在房地產交易上有相當多的經驗,如買賣價金信託履約保證產權安全移轉標準作業流程,所以可確保買賣雙方交易上的安全,同時也增加很多買方願意透過房仲公司找房子的原因和理由。

 

十四、無法提供售後服務:

買主可能會擔心買了房子之後,一旦發現當初未發現的問題,以及需要更進一步的服務時,如融資過戶程序安全性,屋主無法提供時,因此也降低了售屋機會。

 

綜合以上幾點理由,我們會發現許多屋主認為自己銷售房屋的有利理由,事實上值得商榷,屋主自售並不如想像中那麼簡單,因為屋主所應思考的實在不是該不該屋主自售,而是如何選一個有信譽,服務好,而且能滿足本身需求的房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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