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權延為70 下月實施  租國有地 權利金彈性變大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落實500坪以上國有土地只租不售,財政部將修正「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實施要點」,放寬國有土地設定地上權的存續期間,由最長50年延長為70年,國有財產局長張佩智表示,預訂11月初公告實施。

至於權利金、租金也將更具彈性,以增加誘因。權利金按現行規定公開招標者,以土地市價五成為底價,將修正為以土地市價三至七成為底價;租金現行規定是按訂約當期土地公告地價年息5%計收,將修正為按訂約當期土地公告地價年息2%5%計收。

張佩智指出,未來權利金、租金多寡,將由審議委員會視個案土地使用情況而定,基本上權利金如果較低,租金就會較高。

行政院長吳敦義日前宣示500坪以上國有土地「只租不售」,貫徹此一政策,行政院昨日邀集國有財產局、財政部等相關機關研商修正「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實施要點」,決定短期授權財政部修正「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實施要點」,長期由財政部檢討是否修正「國有財產法」第47條規定。

行政院四組組長桂先農表示,「國有財產法」第47條規定經改良的國有土地,以標售為原則,但情形特殊,報行政院核定後可以按設定地上權的方式處理,換句話說,標售為原則,設定地上權為例外,但吳揆已經指示500坪以上國有土地「只租不售」,「國有財產法」第47條是否修正將交由財政部檢討。不過,現行「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實施要點」是否修正則援權財政部決定。

張佩智表示,將修正「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實施要點」,放寬國有土地設定地上權的相關規定。

2009-10-21/經濟日報/A16/稅務法務】

國有地 地上權 放寬至70
大面積定義住宅地500坪、商業地300坪以上 只租不賣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吳敦義日前宣示500坪以上國有土地「只租不售」,貫徹此一政策,行政院明(20)日將研商配套措施,放寬國有土地設定地上權規定,包括存續期間最長由目前的50年延長為70年,降低權利金、租金。

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未來大面積國有土地不再標售,改以設定地上權、參與都市更新、結合主管機關合作開發、釋出土地權利與民間合作開發等四種方式進行,以保有珍貴土地資源,永續經營。所謂大面積是指住宅用地500坪、商業用地300坪以上者。

財政部官員說,目前國有大面積土地,除了抵稅地、眷村改建、營舍改建三項仍有標售外,其餘自馬政府上任後已不再標售。李述德指出,眷村改建、營舍改建是否不再標售,近期內國防部將檢討。

立委蔣乃辛日前質詢吳敦義時表示,最近政府兩個50多億的標案標出後,他接到許多年輕人的電話,質疑政府助長房市狂飆;吳敦義強調,政府的基本政策是500坪以上國有土地應以出租、設定地上權、參與都市更新等方式進行。

實際上,大面積國有土地「只租不賣」早在今年217日前行政院長劉兆玄即已拍板,但運用成效不佳。行政院明日將邀集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等相關單位研商修正「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實施要點」,李述德強調,是將設定地上權的相關規定「合理」調整。

現行規定地上權存續期間最長為50年,財政部研擬視情況延長為60年或70年;或一開始為50年,視經營績效得延長。

至於權利金,現行規定公開招標者,以土地市價五成為底價;租金現行規定是按訂約當期土地公告地價年息5%計收,財政部研擬降低,僅訂定最低門檻。

根據財政部規劃,國有地以招標設定地上權等四種方式進行,初估四年內開發192.5公頃,吸引民間投入1,000億元資金,可創造5.2萬個就業機會,政府每年可增加10.36億元地價稅與房屋稅收入。

2009-10-19/經濟日報/A4/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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