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屋主拆門窗、灌水泥  亂搞法拍屋 重判2年10月

 2008-12-10

〔記者吳世聰、蔡宗勳/嘉市報導〕陳姓男子的房子遭查封拍賣,他涉嫌惡意毀損房子,拆除門窗、管線、灌入水泥、撬壞地板等直至不堪使用的程度,修繕費需180多萬元,並侵占水塔等物,他雖否認犯行,但法官經查認為,陳公然挑釁法院執法尊嚴,視公權力如無物,惡性重大,重判2年10個月。

法院調查,陳姓男子以太保市住處建物及土地向水上鄉農會貸款,因無力清償,法院強制執行查封拍賣,96年10月間,楊姓婦人以女兒名義以313萬餘元拍定,取得房屋所有權。

隔月,地院執行處人員前往該處所點交,陳某當場要求暫緩點交,給他2個月的時間遷移,楊婦也同意。

不料,陳某涉嫌嚴重破壞處所,鐵捲門、門窗、天花板、地板、電路開關及管線或被拆除、或被毀損,幾乎無一倖免,部分管線還灌入水泥,屋內的供水、電、衛浴等設備及排放廢水等功能均喪失,已達到不堪使用的地步,預估修繕費需180多萬元,至今房子仍無人居住。

另外,陳某還將屋頂通往水塔的鐵梯及水塔侵占入己,委請友人載往水上鄉的現居地。今年1月11日,水公司抄表員前往抄水表度數,發現水表被水泥埋沒,楊婦接獲通知才知道上情,訴請檢察官偵辦。

被告陳某否認毀損他人建物犯行,辯稱只搬走衣服、桌椅等。

但法官經查,鄰居證稱,經常半夜聽到敲打的聲音,且以手機拍下陳某等人搬水塔及鐵梯的畫面,不採信陳某說詞,認為陳因房子被拍賣,心有不甘,破壞洩憤。

法 官指出,被告的房子被法院查封拍賣,應負騰空搬遷交付的義務,卻在要求暫緩點交期間,惡意破壞建物,公然挑釁法院執法尊嚴,目無法紀,恐將造成社會大眾因 聽聞債務人惡意破壞標的物的行徑,而退卻無意競標,致債權人無法依法定程序取償,破壞經濟秩序及影響法院強制執行的正常進行,因此判處重刑,以資儆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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