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購屋門檻較低,在房市走高的時期,更能在交屋後享受增值效益,因此買家常在銷售熱烈的情境下,未謹慎查看合約內容而衝動簽約。專家提醒,簽訂合約前應查看7大要項,包括:地段地號、坪數戶別、價位、建材設備、付款方式、完工交屋期及換約規則,避免交屋後才發現是「一場遊戲一場空」。


乙大廣告經理楊培興表示,一般建商所擬定的合約,與內政部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載明的條款多有不同。內政部頒訂的範本,用意為供建商及消費者參考,但較維護消費者立場;大多建商會依範本增修,因此多數買家拿到的合約與「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有所出入。


楊培興說,預售屋買賣合約的條款繁雜,最應確認的是買賣坪數與價位。住商不動產加盟行政處協理吳光華也指出,房屋坪數應詳列室內、陽台及公共面積;但有些建商只列私有面積與公共設施面積,私有面積包括室內、陽台及該層電梯間、樓梯間、走廊等分擔面積,公共設施包括地下室、屋頂突出物的分擔。所以,私有面積並不等於自用面積,購屋者應注意,否則自以為單價便宜,其實扣除公用面積後單價非常高。


中信房屋三鶯區經理詹智民指出,簽訂合約前,應謹慎查閱標的物的地段、地號。部分建商與地主採合建方式,如果地主的土地已被查封,移轉受到限制,則未來建物完工後也無法將產權移轉給買家;因此在簽約前,買方可到地政事務所調閱土地謄本,仔細查看土地產權,簽約時也要核對地段、地號是否與謄本上的一致。


契約內還應註明建材規格、廠牌與等級,銷售人員所稱的「高級」、「進口」配備,容易與消費者認知產生落差,中國、美國產品都可為進口品,「高級」也為泛稱的廣告詞;較簡單的方式,買家在參觀接待中心時,可將建商展示的建材配備拍照留存,附於合約後方,防止賣方以他牌劣質品充數,交屋時發生買賣糾紛。


詹志民說,建商收款方式分「按月付款」或「按工程期付款」2種,買方簽約前應請銷售人員說明,完全瞭解繳款的進度及方式;若少數月份有周轉困難,建商願意通融,應將協議載明於契約上,避免日後未按時付款而違約。


最後還要留意開工日期、完工期限及交屋日期,自住者好安排搬遷、或是裝潢事宜;若打算在交屋前轉手再賣的投資者,則要查看是否有換約服務及相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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