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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於門首送達通知書,不能疏忽!如果是稅單,納稅人不去郵局兌領,逾期繳稅還是要受罰,每兩天就加計一%滯納金,逾卅天可能會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每年五月除了綜合所得稅外,房屋稅也同步開徵,此外還有四月開徵的使用牌照稅,已經逾期,稅捐局寄出欠稅催繳單,催促納稅人趕快繳稅。


不過如果是早出晚歸的上班族,家中又沒有其他人員代收,郵局無法將送達文書交與當事人時,文件寄存於郵局,郵局製作送達通知書,貼在當事人住居所、營業處所門首,另一份則交給鄰居、里長轉交或是張貼在信箱等適當位置上,這樣就算完成法定之送達程序。


因此民眾如果回家時,發現門首貼有某某郵局的送達通知書,上面記載送達文書寄存在郵局,民眾以為只要不去郵局領取,就表示沒有收到文書,就不必繳稅,其實是不對的。


稅捐局提醒民眾,當看到郵局之送達通知書時,千萬不要疏忽,如果是稅單或繳款書,民眾沒有領取,逾期有繳稅,還是要加徵滯納金,如果逾卅日未繳納者,會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民眾千萬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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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iyil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