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以未成年子女名義為房屋起造人,申請並領取建築執照興建房屋,應以房屋建築完成領取使用執照之日為贈與發生日,依法申報贈與稅;如果申請建築執照時子女還 未成年,而在領取使用執照時已成年,仍屬於遺產贈與稅法第5條規定「以自己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視同贈與,課徵贈與稅。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eiyil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