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應付稅費 :

u        土地增值稅 (應查明前次移轉現值與今年公告現值計算之)

u        到期工程受益費 (已公告未徵收之工程受益費)

u        交屋日前房屋稅及地價稅 (以交屋日劃分)

u        交屋日前水、電、管理費

u        扺押權塗銷代書費 ( 1,500 2,000 )

u        次年財產交易所得稅

u        代書代辦費 (如由買方付, 則不需付, 有時雙方各1 / 2, 依民法精神, 一般由買方付).

u        代書簽約費 (1,000 元至 1,500元間, 簽約時付, 仲介公司仲介不收) 

u        仲介服務費  (成交價之 4%, 唯可先商量減少)

 

買方應付稅費 :

u        契稅 (房屋評定現值 6%).

u        地政登記規費 (土地申報地價 房屋核定現值) * 1/1000 書狀費.

u        印花稅 (土地公告現值 + 房屋評定現值) * 1/1000.

u        代書代辦費 (賣雙方議訂, 一般簽約費 1,000元 至  1,500,  1 間房屋移轉 手續費約 12,000 元至 15,000 元間).

u        不動產鑑價費 (房屋貸款用, 4,000 元每間, 付給鑑價公司, 有時銀行自行估不收費)

u        貸款服務費 (設定規費, 貸款代書費, 火險費, 信用查詢費)   

u        設定規費 貸款金額  x  1.2  x  1/1000 + 書狀費  

u        火災、地震保險費 (貸款需保險)

u        設定代書費 ( 3,500 4,000 )

u        未到期工程受益費

u        地政書狀費 (每張80, 至少土地權狀一張, 建物權狀一張)

u        仲介服務費 (成交價之1 - 2%, 唯可先商量減少)

       : 代書收費標準以土地1筆或建物1棟為主,另每增加土地1建物1則加計25%房屋交易除買方房屋價款之外,最好再多準備10 - 15元左右,以便支付上述稅金及費用.

其 他 :

另有大樓管理費、水電費、瓦斯費等,亦應在契約中敘明結算方式。

關於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等原則上依照使用者付費之觀念,以交屋日為分算之 基準日。交屋日以前由    屋主負擔,翌日起由買方負擔,按日結算,結算到交屋日止或是依照雙方之協議分算之. 標準如下 :

u        水費、電費、瓦斯費 兩個月為一期,原則上赹以60日計,分算之

u        管理費 依照各個管委會之規定分算之(1個月1期以30日計)

u        房屋稅 核課期間為每71日至隔年630日止一年為一期原則上以365日計,分算之

u        地價稅 核課期間為每年11日至1231日止一年為一期原則上以365日計,分算之

 

交易完成後,不可忘之報稅、節稅

待房屋過戶完畢後,可請代書幫您申請自用地價稅,每年可節省多倍的稅金,而交易完成後隔年申報所得稅時可別忘了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詳如中聯代書網-房地產稅捐-財產交易)

最後也請買賣雙方千萬別忘記自己權益,那就是重購退稅。只要您有再規劃換屋的計畫,就必需要事先規劃,準備及保留每次交易的資料,以免錯失機會(詳如中聯代書網-房地產稅捐-重購退稅)

 

 

 表列如下 :

稅費種類 課徵內容 繳稅計算 課稅時機 備 註
地價稅
  •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
  • 自用住宅、國宅、勞工住宅:公告地價總額 * 0.2%
  • 私有一般、營業:按公告地價總額累進計算 * 1%~5.5%
  • 工業用地:公告地價總額*1%
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一般採使用者付費原則,依雙方約定為之。
土地增值稅
  • 一般土地:按漲價倍數累進課徵 按公告現值累進計算 *20%,25%,30%
收到土地增值稅繳納通知書後30日內    
  • 自用住宅用地(一人一生一次的優惠稅率)
公告現值10% 收到土地增值 稅繳納通知書 後30日內  
財產交易所得稅
  • 出售土地:免徵 ‧ 出售房屋:按交易所得累進課徵
房屋交易所得 *6%~40% 每年5月1日 至5月31日 併入綜合所得徵收 ‧ 適用對象: 一般大眾
營利事業所得稅
  • 出售土地:免徵
  • 出售房屋:按交易所得累進課徵
房屋交易所得*0%, * 15%,*25% 每年5月1日 至5月31日 適用對象: 公司行號
營業稅
  • 出售土地:免徵
  • 出售房屋:按營業稅一般稅額計算(銷項稅額減進項稅額)
房屋交易所得*5% 交易發生開立發票時 適用對象: 公司行號
塗銷費
  • 塗銷房地產上之抵押權
每筆費用約2,000元 塗銷後  
房屋稅
  • 房屋位於未依土地法徵收土地改良物稅之地區
  • 住家:房屋現值 * 1.2%
  • 營業:房屋現值 * 3%
  • 非住家營業:房屋現值*2%
每年5月1日 至5月30日 一般採使用者付費原則,依雙方約定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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