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配

抵價地之位置如何劃定?

由徵收機關依徵收目的及地方實際情形劃定。

抵價地的最小分配面積如何劃定?

由政府依照區段徵收目的及地方實際情形劃定,但不可以小於畸零地使用規則及都市計畫土地使

用分區管制所規定的最小建築寬度、深度及面積。

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的位置如何決定?

採公開抽籤及自行選擇分配區塊方式辦理即為使抽籤結果更趨於公平,茲先由各抽籤戶代表按其

姓氏筆劃由少至多,筆劃相同者則按原歸戶順序排定序號,依序號先後抽取順序籤,再依順序籤

之序號依序抽取土地分配籤,以確定各抽籤戶分配土地之順序。

土地所有權人有兩筆以上土地被徵收,抵價地如何分配?

土地所有權人領回之抵價地,係按其所有被徵收土地地價總合計算應領權利價值,由土地所有權

人自行決定究竟是分配為一筆或分開分配為數筆,但每筆都需要達到所選擇街廓最小分配面積之

權利價值。

土地所有權人應領權利價值,沒有達到各分配街廓最小分配面積之權利價值時應如何處理?

土地所有權人應該在規定期間內申請與其他土地所有權人合併分配,如果沒有在規定期間內提出

申請,政府會在規定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按原徵收補償地價發給現金補償,該補償地價免

課土地增值稅。

區段徵收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如果不要領回土地,其他土地所有權人是否可以多分配一些土地?

區段徵收範圍內原土地所有權人可分配之土地面積,都是按個人的權利價值比例來計算,與其他

原土地所有權人是否申請領回土地無關。

區段徵收範圍可供建築土地經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後,剩餘之土地應如何處理?

讓售國民住宅機關興建國民住宅或讓售需地機關興建安置原住戶住宅或行政院專案核准需地機關

,其餘建築土地,得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所得價款作為償還開發成本之用,如有盈餘,全

數撥充實施平均地權基金。

抵價地分配結果應公告多久?在何處公告?

抵價地分配結果應公告三十日;公告地點為該管地政機關門首及被徵收土地所在地之區公所門首。

抵價地應在何時點交原土地所有權人?

抵價地應在工程完工,且完成地籍整理、釘椿測量,確定土地位置後,點交原土地所有權人。

區段徵收完成後,土地所有權人實際領回抵價地面積與應領之面積有增減時,如何處理?

() 實際領回抵價地之面積超過應領之面積者,就其超過部分按評定區段 徵收後地價繳納差額地價。

() 實際領回抵價地小於應領之面積者,就其不足部分按評定區段徵收後地價發給差額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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