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並不會主動交屋給你,法院也不會幫你過戶,要自己找代書去辦,建議你依照我的方式去點交房子。

個人認為法拍屋的點交問題,並不適合買受人本人單槍匹馬,直搗黃龍的找占有人談判,又不清楚裡面住著什麼人,對不對?如果遇到古意人還好,若遇上一些「青面獠牙」的人,那才是惡夢的開始冽。

比較正確的作法,建議以下兩種方式同時進行:

一.如果沒有委託代標公司代標的話,要找占有人談判亦可委託親朋好友(外表兇一點的),而且去談判的時候,最好有兩人以上(以壯聲勢),談判過程中軟硬兼施、剛中帶柔,目標只有一個,就是儘早取得房子和花最少的錢(甚至不用);當然啦!!如果對方真的很苦的話,付點搬遷費也是合理滴;雙方談攏後,記得簽定搬遷切結書,內容註明標的所在、搬遷日期、屋況之完整及搬遷費用(搬遷完成给付)。

二.於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同時,向法院遞狀(第一次)聲請點交,於15天左右,法院會發函于占有人,命其於15日內搬遷完成;到期日仍未搬遷,再向法院遞狀(第二次)聲請履勘,這次法院將發函給雙方,定期指派書記官至標的現場履勘製作筆錄,責成限期搬遷;到期日仍未搬遷,再向法院遞狀(第三次)聲請強制執行,這次呢?法院也會發函給雙方,定期指派法官及書記官至標的現場,進行強制執行點交;這次買受人就需先連絡搬家公司、鎖匠及管區警員兩名至標的現場待命,以備不時之需。

以上兩種皆為可取得房子的方法,但兩者同時進行的話,較能爭取時效;不要只顧著要去談判而不遞狀,或只依賴法院而不願談判,這樣往往會浪費更多的時間和金錢,以上。

如何聲請法院點交房屋,請參考以下連結:

http://www.bqhouse.com.tw/ls_cgi.asxp?cFile=knowhow/h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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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iyil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