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 (應查明前次移轉現值與今年公告現值計算之)


交屋日前房屋稅及地價稅 (以交屋日劃分)


交屋日前水、電、管理費 等


扺押權塗銷代書費 ( 1,500 – 2,000 元)


次年財產交易所得稅


代書代辦費 (有時雙方各1 / 2, 依民法精神, 一般由買方付).


代書簽約費 (1,000 元至 1,500元間) 


關於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等原則上依照使用者付費之觀念,以交屋日為分算之 基準日。交屋日以前由    屋主負擔,翌日起由買方負擔,按日結算,結算到交屋日止或是依照雙方之協議分算之. 標準如下 :


房屋稅 核課期間為每年7月1日至隔年6月30日止一年為一期原則上以365日計,分算之


地價稅 核課期間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止一年為一期原則上以365日計,分算之


 交易完成後之報稅與節稅


待房屋過戶完畢後,可請代書幫您申請自用地價稅,每年可節省多倍的稅金,而交易完成後隔年申報所得稅時可別忘了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


最後也請買賣雙方千萬別忘記自己權益,那就是重購退稅。只要您有再規劃換屋的計畫,就必需要事先規劃,準備及保留每次交易的資料,以免錯失機會。


財產交易所得「綜合所得總額」就以財產交易所得依照財政部所規定的標準核定
http://www.ntx.gov.tw/FrontEnd/pda/FAQ.asp


1.直轄市部分: 台北市:按照房屋評定現值的25%計算。高雄市:按照房屋評定現值的18%計算。 2.直轄市以外之其他縣(市)部分: 省轄市:按照房屋評定現值的13%計算。縣轄市:按照房屋評定現值的10%計算。鄉 鎮:按照房屋評定現值的8%計算。


 (財政部96年3月3日台財稅字第0960451287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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